河南省扬尘防治施工降尘措施
5.1 一般规定
5.1.1 工程项目部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等,贯彻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
5.1.2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防治需要,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清晰、功能分区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5.1.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扬尘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采取喷淋、覆盖、绿化、封闭等综合降尘措施。
5.1.4 由于工序交接或车辆碾压原因造成防尘网临时掀开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恢复。
5.1.5 城市建成区施工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确需现场搅拌的,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5.1.6 木材、石材等易产生扬尘的加工作业,应在封闭的加工棚内加工或采取湿法作业等防尘措施。
5.1.7 钢结构加工作业应在加工棚内切割、焊接,并设置防尘回收装置。
5.1.8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燃煤锅炉,应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5.1.9 易扬尘材料的运输应采取覆盖、包装防尘措施或采用密闭化车辆。
5.1.10 施工现场工程车辆、运输车辆应达标排放、限速行驶,减少扬尘污染。
5.2 房屋建筑工程
5.2.1 房屋建筑工程应安装环绕喷淋和高空喷淋降尘系统,并配备洒水车、雾炮机等设备,定期洒水降尘。
5.2.2 土石方及桩基施工扬尘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土方作业面可暂不覆盖,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作业时,作业面场地应采用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空置或已完成的场地应覆盖。
2 土方作业时临时道路应采取降尘措施,确保临时道路不扬尘。
3 基坑开挖应及时支护,避免裸土长时间暴露产生扬尘;采取自然放坡开挖时,边坡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并可靠固定。
4 采用凿裂法、钻爆法等对岩石层开挖时,应采用湿法作业。
5 现场进行截桩和破碎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时,应采取洒水湿润等防尘措施。
5.2.3 主体施工扬尘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脚手架外侧应满张密目式安全网或有防尘作用的金属网,密目式安全网应满足《安全网》GB5725的要求,且网目数不小于2000目/100cm2。
2 定期对外架密目式安全网进行清洗,清洗周期不大于2个月。
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底部应采取硬质材料封闭,并及时清理封板上的垃圾或其他遗撒物。清理时应提前洒水湿润,严禁采用掀起、拍打或吹风等方式清理,防止出现扬尘。
4 脚手架上应设置洒水喷雾装置,沿外架周长方向水平间距不宜大于5m,垂直间距不宜大于30m。
5.2.4 装饰装修及其他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装饰工程所用墙砖、地砖、石材、砌块等装饰块材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现场确需切割、钻孔作业时,应采用湿式作业法。
2 木制作业应在固定区域集中加工,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
3 涂料施涂宜采用涂刷或滚涂方法。采用喷涂工艺时,应有效遮挡。
4 施工现场钢结构防火涂料喷涂施工时,应采用遮挡措施。
5 岩棉、玻璃棉板块材现场切割及配置其他易扬尘材料时,应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防止碎屑、纤维飘散和扬尘。
6 机电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应与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同步进行。如需在墙体开槽切割、孔洞钻取时,应采用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
5.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3.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方作业应采用渐进式分段进行,并及时采取洒水、覆盖措施,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无法及时外运的渣土应集中堆放,并用防尘网等进行覆盖。
5.3.2 道路、桥梁及管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灰土的拌合宜采用厂拌法,采用路拌法时应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等作业时,应采取喷(洒)水等降尘措施。
3 道路基层养护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洒水或采取覆盖措施,确保表面无浮尘。
4 沥青混凝土应采取厂拌,运输至施工现场时车辆应遮盖。
5 路面基层清扫不得采用鼓风机吹扫,应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或使用高压清洗车冲刷清扫。
6 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现场泥浆及时外运,并采用全密闭式运输车,减少泥浆在现场的裸露时间。
7 城区内管网工程施工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宜采用非开挖式施工工艺,避免大面积破损路面,减少扬尘。
8 管线施工砂石回填时,砂石应保持湿润,避免在过筛和混合过程中产生较大扬尘。
5.3.3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基坑围护结构应严格按方案施工,对空置或已完成的场地进行覆盖。
2 在进行盾构等产生大量泥浆施工的作业时,应当设置专用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外运泥浆时应采用全密闭式运输车。
3 喷射混凝土作业应采用湿喷、潮喷作业法,或采取其他有效降尘措施。
4 明挖基坑*破爆**作业应采用水袋堵塞炮眼,并在基坑上部空间设置防尘网封闭防尘,*破爆**后及时进行人工洒水辅助降尘。
5.3.4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工地应按照4.1节的要求设置围挡。
2 场区内未种植的地面应及时覆盖防尘网,每天洒水保持湿润,严格控制洒水量,防止泥水外溢。
3 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完成后,一周内应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
4 树穴应整理或拍实,如不能及时种植,穴坑土应加以覆盖,种植完成后,树坑应采用卵石、草皮等覆盖。
5 绿化工程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主要干道、景观地区及繁华地区应当天清理干净。
5.4 拆除工程
5.4.1 拆除作业前,应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原则编制扬尘防治方案。实施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缩短起尘操作时间。
5.4.2 机械、*破爆**拆除工程应采取同步持续高压喷淋或洒水降尘措施。
5.4.3 *破爆**拆除工程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破爆**时,宜控制*破爆**强度并采用多孔微量*破爆**法作业。
5.4.4 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5.2.3的要求。
5.4.5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拆除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5.4.6 被拆除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
5.4.7 负责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将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存放、分类运输。
5.4.8 当启动Ⅱ级(橙色)以上预警或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5.5 待建场地
5.5.1 待建场地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确扬尘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举报电话等信息。
5.5.2 待建场地应按照本标准4.1节的要求沿周边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间无缝隙,同时底部应设置防溢座,挡墙顶部应设置压顶。
5.5.3 待建场地应采取地面喷水、固化硬化、覆盖防尘网等有效措施防止场地扬尘;对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的,应采取绿化防尘措施。
5.5.4 采取绿化防尘措施的待建场地在未进行绿化施工期间,应每天洒水一至两次;风速达到4级以上天气时应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5.5.5 采取绿化防尘措施的待建场地在土地平整后,应在一周时间内开始绿化工作。在实施绿化期间,应采取降尘措施,风速达到4级以上或启动Ⅱ级(橙色)以上预警时,应停止土地平整、换土和原土过筛工作。
5.5.6 待建场地用作临时停车场及其他用途时,场地应按其用途采取硬化、覆盖或洒水喷淋措施,并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及时洒水,确保场内干净、整洁、无浮尘。场地应设置垃圾存储设施,并应每天及时清理产生的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