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据显示:男性不育患者中无精症、少精症和弱精症的比例均有所增加;精子密度、精子活力和精子活率均呈下降趋势。有专家指出,工业化国家育龄夫妇不育症的发病率已从20世纪60年代的7%~8%,升至近年来15%~20%,我国男性不育发病率达10%~12%。其中,除遗传因素、性腺感染、获得性*丸睾**损伤、免疫性因素等明确原因外,约70%的男性不育没有明确病因。
对于部分不育患者来说,供精是他们能拥有健康孩子的唯一途径。本篇就由云南大学附属医院产科生殖中心男科王诗杨医生为您解答关于“供精”的一些疑问。

患者提问:什么是供精辅助生殖?
王诗杨医生回答:
供精辅助生殖技术是指将来源于国家精子库的冷冻精液,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的帮助,使女方受孕。一般适用于男性原发性无精症或继发性无精症,通过多次穿刺取精无法取到健康精子的男性或是患有染色体方面疾病,无法生育健康后代的男性。
患者提问:哪些人需要供精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王诗杨医生回答:
1. 不可逆的无精子症,非梗阻性无子精症如克氏综合症;
2. 极严重的少弱精子症,精液中活动精子极少见,但你需要知道如果通过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也是可以获得自己的后代;
3. 男方和/或家族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4. 母儿血型不合不能得到存活新生儿。
患者提问:供精的精子从哪里来?健康吗?
王诗杨医生回答:
供精的精子来源于国家精子库,目前精子库挑选精子捐献者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身高168cm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20周岁及以上、无乙肝、无色盲病史,身体健康、相貌端正、能手淫取精者。捐献者会接受大量的检查和评估。可能会需要接受一些疾病基因的筛查,检查染色体核型、还需要检查一些已知的传染病,如HIV、乙肝、丙肝、梅毒等。即使是检查合格,每次样本取出后会被隔离保存6个月。捐精者这时再次接受检查。这样有效地避免某些传染性疾病因为在潜伏期内而无法查出。把接受者被感染的风险降到最低。
患者提问:供精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受到法律保护吗?
王诗杨医生回答:
在供精辅助生殖的情形下,尽管丈夫一方与所生子女之间并无血缘关系,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1991)民他字第12号]中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依此规定,只要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经一致同意实施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即可取得婚生子女之地位,至于该子女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并不影响对其婚生子女地位的认定。既然所生子女被视为婚生子女,则其与妻之夫为法律上的父子(女),应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其继承权也与婚生子女一致。
在法律上供精出生的孩子同样享受抚养、监护、继承的权利和对父母赡养的义务。即使夫妻离婚,父亲仍然对该孩子负有抚养责任。父亲对供精子女有抚养义务,当然他也享有合法权利,包括子女对父亲的赡养和照顾。
此外,妻子一方未征得丈夫同意而实施供精人工授精,但丈夫事后表示认可的情况下,法院也认定所生子女具有婚生子女地位。若欠缺夫方同意,学界多主张夫方可行使否认权。
患者提问:供精生育的后代有权知道生身父亲吗?需要对其进行赡养义务吗?
王诗杨医生回答:
目前在我国关于配子捐供的法规强调 双盲原则 。2003年卫生部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指出“除司法机关出具公函或相关当事人具有充分理由同意查阅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谢绝查阅供受精者双方的档案;确因工作需要及其他特殊原因非得查阅档案时,则必须经授精机构负责人批准,并隐去供受者双方的社会身份资料”。因此,是很难有渠道知道捐精者信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捐供配子(精子或卵子)的供者不是孩子的合法父母,不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和责任;孩子也不需要对他们尽赡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