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湛江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7大类食品共计1360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289批次、不合格71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湛江市赤坎区百园市场殷颖水果档经营销售的沃柑,苯醚甲环唑(实测值:0.3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苯醚甲环唑,是*唑三**类杀菌剂,广泛应用于果树、蔬菜等作物,有效防治黑星病,赤霉病等,属低毒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苯醚甲环唑在柑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苯醚甲环唑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该农药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苯醚甲环唑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
2.湛江市赤坎区东园路百园市场文景光经营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实测值:0.88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湛江市赤坎区广田路海田农贸市场陈廷东经营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实测值:0.13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在豆芽生产中的应用比较广泛,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4-氯苯氧乙酸钠,对人体有积累毒性,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如使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改变,对人体有致癌、致畸的作用,即使有些危害不会在短时间内出现,但是长久沉积必然会给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豆芽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

4.湛江市赤坎区东园路百园市场李美玲经营销售的螺丝椒,倍硫磷(实测值:0.08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5.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路山海华府唯鲜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豆角,倍硫磷(实测值:0.1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有关专家表示,少量农药倍硫磷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
6.湛江市赤坎区广田路海田农贸市场陈海英蔬菜档经营销售的豆角,倍硫磷(实测值:0.2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实测值:0.1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广谱、残效期长,是防治地下害虫的优良药剂。甲基异柳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果蔬食品中少量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7.湛江市赤坎区东园路百园市场孙观进经营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实测值:0.08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5mg/kg);克百威(实测值:0.4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8.湛江市赤坎区新春二横路北桥市场袁日妹水果店经营销售的夏橙,克百威(实测值:0.04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有关专家表示,克百威为白色结晶,无臭味,在环境不易自然降解,半衰期长,易蓄积,对鱼类、鸟类及野生动物有害,对环境有一定危害;长期食用克百威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引发多汗、流涎、瞳孔缩小、头昏、头痛、流泪及肌肉震颤等,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可出现接触性皮炎。克百威超标可能是菜农为了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9.廉江市横山镇龙兴路横山市场(西北)民豪购物广场市场店经营销售的甜椒,吡虫啉(实测值:0.2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虫啉,是一种*碱烟**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对人、畜、植物和天敌安全等特点,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主要用于水稻、小麦、棉花等作物上蚜虫、叶蝉、蓟马、*粉白**虱等害虫的防治。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少量吡虫啉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头晕、恶心、呕吐等中毒反应,甚至可能导致癌症、畸形等危害。
10.湛江市麻章区麻章市场水果行何世炎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实测值:0.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噻虫嗪(实测值:0.03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11.湛江市赤坎区广田路海田农贸市场陈香经营销售的豇豆,噻虫嗪(实测值:0.4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噻虫胺(实测值:0.02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
12.湛江市赤坎区广田路3号海田农贸市场陈香经营销售的香芹,噻虫胺(实测值:0.08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4mg/kg);
13.湛江市霞山区海滨二路百果园水果店经营销售的香蕉 ,噻虫嗪(实测值:0.03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14.湛江市霞山区工农市场温强食品店 经营销售的水姜,噻虫胺(实测值:0.4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15.湛江开发区龙潮村八佳便利店经营销售的青瓜,噻虫嗪(实测值:0.7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16.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庄街道龙潮村永平北路南北万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甜豆,噻虫胺(实测值:0.02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

17.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庄街道龙潮村永平北路南北万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荷兰豆,噻虫胺(实测值:0.03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
18.廉江市安铺镇安顺大道富一裕超市经营销售的荷兰豆,噻虫胺(实测值:0.07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
19.廉江市安铺镇人民大道中(旧K物街)民豪购物广场经营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实测值:0.05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噻虫胺(实测值:0.04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嗪、噻虫胺,都是新*碱烟**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主要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噻虫嗪、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嗪、噻虫胺残留,一般不会导致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人体健康不利。
20.湛江市赤坎区百园市场殷颖水果档经营销售的台农芒果,吡唑醚菌酯(实测值:0.2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21.湛江市赤坎区南桥街道东园路百园市场潘楚霞水果店经营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实测值:0.4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22.湛江市赤坎区新春二横路北桥市场霞妹水果档经营销售的小台农芒果,吡唑醚菌酯(实测值:0.1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唑醚菌酯,是一种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可防治香蕉等黑星病、叶斑病等。有关专家表示,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芒果中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路山海华府唯鲜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芒果 ,噻虫胺(实测值:0.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4mg/kg);吡唑醚菌酯(实测值:0.2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戊唑醇(实测值:0.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戊唑醇,是一种具有保护、治疗和铲除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对芒果炭疽病等有较好防效。有关专家表示,少量戊唑醇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戊唑醇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戊唑醇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芒果中戊唑醇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该药物残留量超标。
24.湛江市麻章镇进喜街江陈生经营销售的龙眼,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实测值:1.9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25.湛江市霞山区友谊路4号招待所一楼家家旺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霞山友谊店经营销售的荔枝,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实测值:0.6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有关专家表示,氯氟氰菊酯属于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食品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在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26.湛江市霞山区友谊路4号招待所一楼家家旺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霞山友谊店经营销售的芋头,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实测值:0.03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农药,适用防治棉花、花生、大豆、果树、蔬菜、*草烟**上多种害虫、害螨,也可用于防治多种地表和公共卫生害虫,可以有效的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也能防治动物体上的寄生虫。具有杀虫广谱、高效、速度快、持效期长的特点。检测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菜农在喷洒使用农药配比含量过高、喷洒后雨水淋洗时间短、降解周期未到,周期短造成农药的残留量过高。有关专家表示,氯氟氰菊酯属于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食品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7.湛江市麻章镇进喜街江陈生经营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实测值:0.2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实测值:0.8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吡唑醚菌酯(实测值:0.1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除虫脲(实测值:0.5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除虫脲,又名敌灭灵,是一种特异性低毒杀虫剂,属苯甲酰类,对害虫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其通过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使幼虫在蜕皮时不能形成新表皮,导致虫体成畸形而死亡。对光、热比较稳定,遇碱易分解,在酸性和中性介质中稳定。有关专家表示,除虫脲对人、畜、鱼、蜜蜂等毒性较低,属于无毒级农药,通常情况下无致突变、致畸、致癌作用,但长期食用除虫脲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皮肤、呼吸系统产生一定影响。
28.湛江市麻章镇进喜街江陈生经营销售的香蕉,腈苯唑(实测值:0.09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腈菌唑,是一种内吸性*唑三**类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腈菌唑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有关专家表示,生鲜蔬菜中少量腈菌唑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腈菌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9.湛江市麻章区麻章市场大南副食店经营销售的莲子,酸价(以脂肪计)(KOH)(实测值:17.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mg/kg);
30.湛江市麻章区麻章市场梁虾副食品店经营销售的莲子,酸价(以脂肪计)(KOH)(实测值:25.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酸价(KOH),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食品中脂酸败时游离脂肪酸增加,酸价也随之增高,因此该指标可用于评价油脂酸败的程度。相关资料显示,油脂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酸价超标不仅会导致食品产生哈喇味,还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食品酸价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有关专家表示,通常情况下,酸价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过高则可能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应当避免食用存贮期过长或有哈喇味的食品,比如坚果、瓜子、油条、食用油等。

31.佛山市南海区中港土产加工厂生产、 湛江市赤坎区新春二横路北桥市场国万粮油店经营销售的光中杏(3公斤/袋 杏仁),酸价(以脂肪计)(KOH)(实测值:7.2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27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8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杏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08g/100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劣质原料进行生产;或是企业的生产工艺不达标,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或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有关专家表示,随着油脂氧化,食品中的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32.湛江市赤坎区广田路海田农贸市场李荣魁蔬菜店经营销售的豆角,氧乐果(实测值:0.03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33.湛江市霞山区工农市场方小珍经营销售的韭菜,氧乐果(实测值:0.02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3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路南段鲜蜜水果店经营销售的李子,氧乐果(实测值:0.06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氧乐果,属于内吸性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属高毒农药,主要用于防治棉花、小麦、果树、蔬菜、高粱等作物的害虫。有关专家表示,氧乐果能通过食道、呼吸道和皮肤引起中毒,对人体健康有潜在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生鲜蔬菜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过量的施用氧乐果药物;也可能是采收前喷洒氧乐果农药,没有过安全间隔期,导致其氧乐果残留超标。
35.湛江市霞山区工农市场方小珍经营销售的胡萝卜,毒死蜱(实测值:0.03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广谱杀虫、杀螨剂。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等,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胡萝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36.湛江市霞山区工农市场金杨桃水果店经营销售的芒果 ,乙酰甲胺磷(实测值:0.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乙酰甲胺磷,是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用于果树、葡萄、棉花、大豆、花生、甜菜、芸苔、芹菜、豆荚等,防治咀嚼式口器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如蚜虫、蓟马、鳞翅目害虫、蠕虫、锯蝇、叶蝉、毛虫等。有关专家表示,果蔬食品中少量乙酰甲胺磷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残留超标的生鲜水果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乙酰甲胺磷在芒果中最大残留量为0.02mg/kg,乙酰甲胺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所致。
37.湛江开发区绿华路锦绣华景商住小区佳泉食品商行经营销售的鸡姜,铅(以Pb计)(实测值:0.19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38.广东济公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湛江市赤坎区金城一横路沿江华庭湛江卜蜂莲花超市有限公司赤坎区金城一横路分店经营销售的 济公佛手凉果(90克/瓶),铅(以Pb计)(实测值:1.6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随食物进入人体、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重金属铅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铅的污染来源分为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直接污染是指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铅或者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直接加入含铅的原料,涉及到食品制作工艺及盛装食品的器皿:马口铁、陶瓷和搪瓷等材料制成的食品容器常含有较多的铅;含铅罐头食品、皮蛋及爆米花等食品的生产也易存在这种情况。间接污染是指食品原材料在生长、生产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例如含铅的废水废渣排放污染水体和土壤后,进而污染食物;含铅农药的使用也可造成农作物的铅污染。

39.湛江开发区绿华路12号锦绣华景商住小区佳泉食品商行经营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1.2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咪鲜胺,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也可以与大多数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混用,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对大田作物、水果蔬菜、草皮及观赏植物上的多种病害具有治疗和铲除作用。咪鲜胺锰盐又叫咪鲜胺锰络合物,是由咪鲜胺与氯化锰复合而成。咪鲜胺锰盐具有内吸、传导、预防、保护、治疗等多重作用,属于咪唑类杀菌剂,以施保克-氯化锰复合物为有效成分,对子囊菌引起的多种 作物病害有特效。施保功是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的。主要用于使用施保克乳油易引起药害的作物上。
40.廉江市宏冠食品厂生产、廉江市安铺镇东大街二路许金珠副食档经营销售的香芋派面包(100克/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65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1.7,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是一种常见的广谱性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有较好的抑制作用。有关专家表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个器官中,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减缓产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对原辅料管控不足由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引入。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混合使用多种防腐剂,致使该产品中的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防腐剂为低毒、安全性较高的品种,但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表A.1中列出的具有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同一食品中混合使用时,各自的实际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酸腌菜及檬鸭掌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不够了解,从而过量添加多种不同的防腐剂。

41.廉江市青平镇长寿路一横巷姚记榨油厂生产销售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实测值:28.8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黄曲霉毒素B1: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规定花生油、玉米油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食物主要是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粮油食品。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会对肝脏造成损伤,有诱发癌变的风险。造成植物油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也或者是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
42.湛江市霞山逸仙路食品公司津津饮食店经营销售的叉烧肉,胭脂红(实测值:0.001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偶氮类化合物,是一种水溶性偶氮类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行业中应用广泛,可改善食品的外观和色泽。有关专家表示,尽管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是如果长期摄入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胭脂红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43.新兴县富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湛江市赤坎区海北路九号之一湛江鹰展假日广场淘淘猪食品店经营销售的梓侨记竹盐黄皮(200克/瓶),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379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5g/kg);
44.普宁市合百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湛江市赤坎区海田东三路辉璜食品商行经营销售的合百客情人梅(210克/瓶),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37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5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其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制品的色泽,从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相关资料显示,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45.江市安铺镇老马村老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思源甘泉(480ml),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0,0,7,1,3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如果桶装水的消费周期较长,营养要求较低的铜绿假单胞菌可生长繁殖,可能会引起味道、气味和浊度的改变。铜绿假单胞菌检出的原因主要是水源带入或者是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严,还有就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46..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南路海头蔡东狗店经营销售的肠粉,菌落总数(实测值:1.5×105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5CFU/g);
47.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南路洪喜肠粉店经营销售的肠粉,菌落总数(实测值:5.1×105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5CFU/g);
48.湛江市啃啃香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福祥中街北侧(原麻章饮食市场)民豪购物广场经营销售的泡鸭爪(350g/袋),菌落总数(实测值:6.7×10⁴,3.8×10³,3.4×10³,1.5×10⁴,2.9×10⁴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⁴,M=10⁵CFU/g);
49.新兴县东成镇家真味食品厂生产、湛江市霞山区文明西路喜姐副食店经营销售的流行e派水芒果(140克/袋 ),菌落总数(实测值:1.2×10⁴,1.4×10⁴,70,9.8×10³,4.3×10³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3,M=104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50.湛江市麻章镇政府南侧原药材市场威煌饼家生产销售的手指面包(180g/袋),菌落总数(实测值:13000,16000,43000,11000,28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4,M=105CFU/g);霉菌(实测值:25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50CFU/g);
51.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政府南侧原药材市场威煌饼家生产销售的原味吐司(200g/袋),霉菌(实测值:16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50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霉菌随发霉的食物进入人体会有伤害。如果是短暂接触,对机体影响较小;如果长期持续吸入对身体伤害比较严重,可能会引发过敏性支气管肺曲霉病、侵袭性肺曲菌病等疾病的发生。
52. 廉江市新民陈华粉厂生产、廉江市建设大道西怡心市场希怡副食店经营销售的廉江排粉(250克/袋 ),菌落总数(实测值:4.7×10⁵,2.5×10⁵,2.1×10⁵,1.2×10⁵,1.7×10⁵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⁴,M=10⁵CFU/g);大肠菌群(实测值:1470,917,720,1420,785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M=10²CFU/g);
53.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中屋山建材综合市场鑫麦园西饼屋生产销售的鑫麦园脆皮沙拉(80克/个 面包),大肠菌群(实测值:890,580,440,400,28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M=102CFU/g);
54.湛江市麻章区麻赤路南侧黄府蜀都饮食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杯子,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55.湛江市麻章区麻赤路南侧黄府蜀都饮食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饭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56.湛江市霞山区海昌路田味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筷子、饭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57.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南路洪喜肠粉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杯子,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58.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南路洪喜肠粉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方碟,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59.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南路海头蔡东狗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拉粉碟,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0.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南路美乐香鸭仔饭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味碟,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1.湛江市霞山逸仙路食品公司津津饮食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杯子,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2.湛江市霞山逸仙路食品公司津津饮食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饭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3.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鑫朋东北饺子馆经营使用的餐具-汤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4.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鑫朋东北饺子馆经营使用的餐具-圆盘,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5.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南路洪喜肠粉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圆碟,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6.湛江市霞山逸仙路食品公司津津饮食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汤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7.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渔家厨房主题餐厅经营使用的餐具-旋律圆盘,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8.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渔家厨房主题餐厅经营使用的餐具-圆形盘,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9.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南路海头蔡东狗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汤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70.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南路美乐香鸭仔饭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饭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71.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南路美乐香鸭仔饭店经营使用的餐具-菜碟,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常用的指示性指标之一。其卫生学意义:一是作为食品受到人与温血动物粪便污染的指示菌;二是作为肠道致病菌污染食品的指示菌,提示食品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加热处理工艺的产品加热不彻底而导致。而餐饮具中出现大肠菌群超标的情况,一般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消毒剂的浓度不足、消毒的温度设置过低、消毒的时间不足等等,也可能是由于消毒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等原因所导致。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湛江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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