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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窝窝
摘自《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

真正的忘记,并非不再想起,而是偶尔想起,心中却不再有波澜。
品酒也可见一个人的生活态度。一个人如果游戏玩耍,品酒饮茶,交朋结友,都能如奉大事,庄重潇洒,了若指掌,深获妙趣,那天下还有什么事可以为难生命呢?
一直很喜欢武侠小说中闯荡江湖的侠客们,诗酒趁年华,仗剑走天涯,杯酒人生能倒映出天地乾坤,在异国他乡,畅快淋漓醉一场,酒香飘散在漫漫旅途,每次想起都会有微醺的美好。
没去慕尼黑之前,总把它想象成中国古代纣王建的那个酒池肉林,好像远远地就可以看见一片酒精之海,我们划着橡皮艇进去,渴了,掬一捧香喷喷的美酒来喝,饿了,揪一块路边树上挂的香肠来吃,这么一来,慕尼黑简直可以等同于天堂嘛。
不过这个天堂,应该是相对于能够从酒中品出美妙世界的人吧!对于闻酒丧胆的人来说,莫名其妙浸入一个酒世界,只怕会觉得自己来到了地狱。

我心中的慕尼黑
介于天堂与地狱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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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因为自己并不那么爱酒,不管喝多优,或者多劣的酒,都是千篇一律的滋味,品不出个中不同美妙来,正是所谓牛饮,实在是浪费至极。另一方面因为自己确实能喝,人称千杯不倒,其实也没有那么夸张,只是源于一次大学聚会,大伙在酒吧里拼酒,我发现自己连喝了十杯深水*弹炸**,竟然相安无事,倒是和我一起拼酒的男同胞,集体倒下,这次喝酒经历,才把我埋藏已久的潜力挖掘出来。
但是无论如何,慕尼黑都是一个让我决定要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的地方,仿佛这样,才算真正的纵横四海,快意江湖了一把。黄昏的时候,我们向无数的人问路,沿着动物园的大象牌子指示而去,终于找到了隐藏在密林深处的青年旅馆。办好手续,发现不论男女,均是十四个人的大房间,还是上下床,我们重新找回大学时代住集体宿舍的感觉了。放下行李,一群饥饿的人便杀向美食街。
旅行之前,查询各地美食,已经对慕尼黑著名的猪手垂涎三尺,特意记录下来其德语的名称,一路都对大家念叨着慕尼黑的猪手,这种催眠*法大**,导致每个人潜意识中觉得来慕尼黑的目的,就是为了品尝著名的猪手。所以每个人都有一种不找到猪手,绝不罢休的精神。
问了几家饭馆,都没有我抄的德语单词,感觉非常失败,不知道是不是丢了字母,于是直接翻译成英语的:猪的脚。终于,教堂对面的一家很有气氛的小酒馆里漂亮的女招待肯定了我们的问题。
这家酒馆空间很大,客人非常多,生意这么好,味道一定不会差吧?我们挑了靠窗户的座位,七个人满满占据着一套木桌木凳,看旁边桌子没人,干脆顺手把蜡烛碗拿过来,摆了一排,在烛光轻轻摇曳的浪漫中,等着点餐。
漂亮的女招待是个亚裔,长得跟中国人一模一样,可是不会中文,不会英语,只会德语。在比画间非常遗憾地得知,猪手没有了,只有猪的胳膊肘子或者肩膀,因为她拍着自己的胳膊和肩膀向我们示意——这也是他们的特色菜。于是一人要了一个套餐,一个沙拉头盘,带一个主菜,还有他们最特别的土豆球。至于饮料,什么也不用说,一人一个慕尼黑著名的黑啤,直接来一公斤的,喝的就是一个豪爽。
啤酒上来的时候,我被小小震动了一下。一般都是喝易拉罐或者瓶装的,这么大的玻璃杯子还真没使过。我一只手举了举,分量太足,手发酸,这么多的液体一会儿要全部灌进我的肚皮去呀,我偷偷摸了摸肚子。可是海口已经夸出去,覆水难收啊……还在惊骇中,七只大杯子已经“咣当”着狠狠碰在一起了,好结实,那么撞都波澜不惊的样子。
再一仰脖子,冰爽的啤酒好像从起点出发,一路狂奔地抵达终点——我的三万六千个汗毛孔,那些紧闭的汗毛孔,在冲撞中,“哗啦”一下,全部张开,争先恐后地呼吸着慕尼黑妖娆的夜色,那种痛快淋漓的感觉,怎一个爽字了得?加上慕尼黑的黑啤味道确实美妙,口感滑润清醇,回味甘甜悠长,连我这种不会品酒的人,也尝出了它的好。
菜上来后,我们开始大吃特吃。猪肉和我们的卤猪肉很像,特点在土豆球,不是我想象中的土豆泥捏成的软绵绵的球状物体,有点儿像小时候玩的那种弹力球,我觉得只要一扔到地上,马上便可以弹跳起来,接着就能拍着玩的那种。咬在嘴里呢,也是很有劲道很有嚼头的口感,蘸着菜汤汁吃,风味独特,可惜非常填肚子,吃一个就已经快撑死,剩下的只有浪费了。
酒足饭饱,夜宴本该结束,刚好意犹未尽但恰到好处,不过趁着酒兴,大家便开始炫自己的酒量。
小炭说:“其实,我一直怀疑你是不是真的能喝伏特加的深水*弹炸**。”这句话,好像西班牙斗牛士手中的红布,呼啦一下挑逗起我的战斗欲望。我说:“那来比试比试吧。”小炭有些犹豫地说:“你来真的啊?”我笑嘻嘻地望着他说:“只要你请客,多少杯我都奉陪啦。”这句话一出,我就知道自己离喝醉还差得远嘛,知道叫别人请酒来给我喝。
我们之间的比试,让大伙都开始摩拳擦掌了,最后,除了一对夫妻,一个要开车,一个有孕在身外,剩下的人,一人来了一大杯伏特加。又要了一公斤的大扎啤酒,和一个空杯子。倒进去大半杯啤酒,又把手中的伏特加丢进去。我开了先河,一口气喝干,然后把空杯子倒扣在桌子上。大伙呆呆地看着我,而我,面不改色心不跳。
气氛High上了新高潮,我们一圈喝下来,又要过来五杯伏特加,接着再五杯,然后又五杯,又是五杯……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喝了多少,要知道,在这之前,一公斤的啤酒已经先下肚垫底了。这个时候,我才真正的HIGH起来。
我想,好在我是一个太爱惜自己的人,不然绝对有做酒鬼的潜质。
恰到好处恰如其分的合适,让我既能保持清醒掌握分寸,知道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肯定不会失态或者呕吐,但又让我能够体会到那种轻飘飘的兴奋,不开心的全部忘记,记住的都是能给自己带来欢乐的事情。
所以,我不停地笑啊笑,话不多,但说出来,能让你跟我一起笑,这就叫有酒同喝,有HIGH同享吧。唯一做过分的事情,便是扔装伏特加的杯子时,砸烂了装啤酒的大杯子,只能多给漂亮女招待一些小费以弥补过失了。
回想慕尼黑的那个晚上,我基本能从头到尾保持清醒,记得自己说过的话,做过的事,唯一不清醒,记忆模糊不清的一段,竟然是掏钱付账的那一段。
第二天,大家回忆那个晚上付账的过程,都记不大清楚了,勉强记得是我付的钱,可我竟然一点印象都没有,而且,也不记得从钱包里到底拿出多少钱来买单,只能根据钱包里的余额来计算支出额了。
回旅馆的路上,夜色沁凉,星光闪烁,路旁随时随处可遇刚喝过酒的男女,大家笑嘻嘻地大声打着招呼,好像刚从一个桌子喝完酒才散场似的。
为什么从古到今,美酒会一直流传,伴随着美诗美文,成为人们最大的慰藉?因为尽管人们都想竭尽全力把自己伪装成坚强的样子,但实际上,我们还是需要偶尔做做胆小鬼,用酒精麻醉自己,这样便可以逃避现实的坚硬,在虚幻的世界让自己柔软。在这种更真实安全的柔软中,我们可以如小孩子一样,肆无忌惮,有着天真的张扬。
慕尼黑温柔的夜色中,我这个战无不胜、攻无不克、量高八斗、千杯不倒、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更上一层楼的江湖酒神,在号角里渐渐地诞生了。
在异国他乡,畅快淋漓醉一场,酒香飘散在漫漫旅途,每次想起都会有微醺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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