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结构升级是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除了提高居民收入和改变居民消费偏好外,有必要利用技术进步和金融系统高度融合的手段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互联网金融正是结合技术进步和金融理论以及衍生手段的一种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新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信息通信等技术提供的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等中介服务。因其具有交易成本低、效率高、服务便捷等明显的普惠特征和长尾优势,既迎合了居民家庭缓解收支不平衡、实现消费跨期平滑的广泛需求,也在促进消费结构升级过程中给予家庭多样化的金融支持。
与传统金融比较,互联网金融对家庭消费结构的影响体现在金融可得性和信贷需求两方面。从理论上看,互联网金融比传统金融的覆盖面更全,在供给侧的技术层面拓展了时间、空间的金融可得性,使金融供给总量增加,消费者获得金融供给的时间更短,空间成本更低,可获得性效率增强,间接促进了消费结构升级。在这种金融可获得性增强的基础上,在需求层面刺激和催生了消费者的超前消费意愿,形成信贷依赖偏好,在一定的信用保障下促进了信贷需求。尤其对于掌握了一定技术并具有较高边际消费倾向的群体,这两点表现得更加明显。

面对经济和社会不确定性,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作为金融供给主体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适时调整互联网金融业务,推出延期还款、分期还款等业务,配合政府发放的消费券等促销活动,最大限度保障和提升了居民家庭的金融可得性水平,为我国消费市场复苏提供了助力。同时,疫情期间出现的远程办公、线上医疗、网络教育等新业态为金融需求群体提供了互联网平台上的新增信贷需求,客观上形成了居民或家庭依赖互联网金融进行超前消费的新型模式。因此,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日益普及,互联网金融通过金融可得性和信贷需求两种手段,实现了居民家庭消费的结构升级。
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2017年的数据,采用Ivprobit、中介效应检验等分析方法从微观视角研究了互联网金融对城镇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主要结论如下:
(1)互联网金融能显著提高城镇家庭享受型消费和发展型消费的可能性,与发展型消费相比,互联网金融对城镇家庭享受型消费升级的促进效果更为显著,这说明城镇家庭在消费结构升级过程中,更加倾向于利用互联网金融满足享受型消费需求。
(2)金融可得性的中介效应显著成立,即互联网金融通过增加城镇家庭享受金融服务的渠道以及获取金融资源的便利性,降低了家庭的流动性约束,有助于提高城镇家庭当期和预期的消费能力,最终提升家庭消费总额,实现家庭消费结构升级。
(3)除旅游消费外,信贷需求在互联网金融对城镇家庭享受型、发展型消费以及消费总额的影响路径中均发挥了显著的中介作用,即互联网金融有利于引导家庭产生和释放消费信贷需求,从而增加家庭主观消费意愿、促进家庭消费结构升级。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面对我国未来以消费支撑经济增长的发展趋势,提振内需不仅要继续扩大消费规模,更需要借助金融科技、数字化等手段突破消费限制,提高居民家庭的当期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实现居民家庭消费结构升级。
相关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鼓励银行、互联网金融公司等机构与文化娱乐、旅游、耐用品生产、保健健身、教育培训以及交通工具等产业开展深度合作,积极开发和创新消费金融产品,根据服务对象的微观特征、消费习惯以及商品种类等细化金融产品或服务功能,在扩大互联网金融普及程度和辐射半径的同时,增加居民家庭在消费结构升级中获得的体验感和满足感。
第二,加速互联网金融下沉进程和简化弱势群体获得金融资源的流程,通过各种渠道开展理财投资和金融技能讲座,适当放低特定群体的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强化互联网金融平台与智能手机终端的融合,在增加弱势群体获取金融资源渠道的基础上,使更多居民成为互联网金融使用群体,通过互联网消费习惯的养成,提升居民家庭的消费能力。
第三,鼓励银行和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分析手段,利用互联网金融小额化、分散化、长尾化和普惠化的优势特征,增加居民有效信贷需求;同时,依据社会消费趋势的变化,合理调节消费信贷的覆盖和应用范围,扩大居民家庭融资需求,增加居民家庭的消费意愿,为扩大内需和经济内循环提供持续动力。
内容来源:《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齐红倩,马湲君.互联网金融对城镇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J].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1(06):56-67.DOI:10.15896/j.xjtuskxb.20210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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