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权合约到期时,存在买方(权利仓)和卖方(义务仓)两个角色。对于权利仓,如果在合约到期时仍持有合约,默认会自动放弃行权。如果希望行权,必须在合约到期日的最后半小时内提交行权申请,即在3点收盘后的半小时内,否则行权申请将过期作废。
对于义务仓,当合约到期后,如果仍持有合约,卖方需要承担的是被行权指派的义务。卖方需要准备足够的资金或证券来履行义务,因为被行权将导致实际的交割或交收。

如果在合约到期后,合约仍然有价值,但买方没有提交行权申请,卖方也没有收到行权指派,那么这对卖方来说是一份好消息。
行权是期权合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每张期权合约都有一个到期日,而对于欧式期权来说,到期日也是行权日。国内的ETF期权到期日设定为到期月的第四个星期三,若当天是法定节假日,则行权日将顺延一天。
期权从挂牌交易开始到到期日之间的时间被称为合约的存续期。在存续期内,期权合约可以正常进行买卖。然而,在到期日收盘后,期权合约将不能再进行买卖,只能选择行权或放弃行权。
行权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期权买方而言,他们可以选择行权或者放弃行权,因为他们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对于期权卖方,当买方决定行权时,卖方则必须履行义务,准备好相应的资金或证券。因此,期权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认购期权的买方按照行权价买入标的,认沽期权的买方按照行权价卖出标的。值得注意的是,实值期权通常可以行权,而虚值期权通常不会行权。
行权还可以与股票交易相配合。如果投资者想要购买某只标的,但担心未来行情上涨,可以购买认购期权,提前锁定购入标的的价格,掌握行权的主动权。相反,如果担心未来行情下跌,可以购买认沽期权,提前锁定卖出标的的价格,同样掌握行权的主动权。
对于已经持有标的的投资者,如果有预期的卖出价格,可以卖出认购期权,提前锁定卖出标的的价格,同时获得权利金。如果想要低价买入标的,可以卖出认沽期权,提前锁定买入标的的价格,同时获得权利金,从而减低持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