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嫂子被判刑,出狱后报复杀错人被判死缓是否合理?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杨恩雄律师。
今天看到新闻了犯罪嫌疑人真的毫无人性。事发在云南一九九六年六月,被害人赵某被她的丈夫的弟弟田某强奸了,田某在强奸后还拿着刀想杀害赵某灭口。不过犯罪未遂,案发后田某被判九年有期徒刑。
减刑出狱后田某在二零零二年十一月的时候拿着刀到强奸案的被害人赵某家里,也就是他哥哥的家里准备向赵某报复。结果遇到村民制止,田某用刀刺了村民刘某,又追上赵某连刺几刀。幸运的是赵某只是轻伤。然而那个见义勇为的刘某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当场死亡。从此田某开始了他二十年的逃亡生涯。

在二零二二年的时候田某在湖南长沙被抓获。一审法院认定田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田某还上诉了。很多网友留言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做出这样的判决还留了这个人一命?这个犯罪嫌疑人田某他的一生犯了多个严重罪行:强奸罪、故意杀人罪。

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很多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案件只要出了人命基本上会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如果自首或者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还有可能保住一命,但是很多案件里面就算赔偿了家属也不会谅解的。有些家属甚至主动放弃赔偿就是希望司法机关判被害人死刑立即执行。
回到云南的杀人案田某在犯强奸罪后出狱没多久,又犯故意杀人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然而从判决来看并没有从重反而感觉判轻了。法官在审理故意杀人案的时候会考虑一些什么样的因素?

·首先会考虑一些量刑情节,例如自首、坦白取得谅解、积极赔偿等等。
·其次还会看一下案件发生的背景。根据规定对于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等原因引发的犯罪,又或者被害人有过错的犯罪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最后还会看一下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况。一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例如有抑郁症之类的,法官会根据疾病对他的影响作出适当的判决。

前面田某杀人案都没有以上讲的。
这几种从轻处罚的情形反而杀人动机卑劣,是犯了强奸罪后出狱报复被害人。这种人的社会危险性极大居然只判死缓,是不是打算等他出狱后再次找被害人报复?想想都可怕,作为被害人家属可以考虑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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