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套路贷高利贷案例 (民法典里怎么定义高利贷)

民法典关于高利贷的问题,民法典套路贷高利贷案例

驴打滚、羊羔息、坐地抽……

这些“通俗易懂”的叫法你听过吗?

实际上,

它们说的都是高利贷的不同形式,

本质上是通过“利滚利”,

让借款人债台高筑。

危害如此巨大,管不管?

去年5月28日,

我国首部民法典表决通过,

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要狠狠地管!

案例:高利贷有多可怕?

不久前,在辽宁锦州上学的李媛媛不小心弄坏了室友的手机。为了赔偿,她通过“分期乐”*款贷**3000元解决了此事。然而,让她意想不到的是,在15个月内,这笔*款贷**在55家公司间转让,3000元的债务也增长到了69万元。

看着*款贷**的违约金、滞纳金与日俱增,李媛媛本想一死了之。她父母为了还债,抵押了房子、到处借债,也只还掉了58万元,还剩下的11万再也凑不齐了,最终只能前往公安局报案。

而今年4月,四川绵阳一起为儿子还200余万元高利贷,一村委会妇女主任李琼芝挪用公款45万的案件,同样令人唏嘘。据报道,李琼芝一味溺爱迁就自己的儿子刘某,导致其成天好吃懒做、挥霍无度,瞒着家人借高利贷。

“2012年的一天,儿子把我叫到茶楼,一群凶神恶煞的人说我儿子欠了他们的钱,当时我吓坏了,才知道他欠了高利贷。”李琼芝说,自己变卖了家里的房产、挖掘机等所有值钱物资,向亲戚朋友筹借了一些钱,还找了一份夜间的兼职,仍不足以归还欠款。每天几十个催债电话,压得李琼芝几近崩溃……

《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

诸如此类事件,其实这只是万千个欠高利贷中的一个例子,每年不知道有多少人因为高利贷而陷入绝望,甚至自杀。想借高利贷,基本上是有身份证就行,正因为门槛低,所以很多受害人,压根没有真正认真思考到自己的经济情况,最终造成陷入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境地。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此次,《民法典》中从上位法的高度对高利放贷行为进行了规制。同时,也是我国首次在人大立法层面明确对高利贷行为予以禁止,代表了国家对高利贷进行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

这也给了我们一些启发,首先,法律禁止高利贷,法律保护正常范围内的借款利息,但是超出规定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其次,“砍头息”和以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等方式存在的变相利息超出规定的部分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借款合同关于利息的约定应当明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将有可能视为没有利息。

除了运用法律对高利贷进行规制之外,

我们也应有对高利贷勇于

说“不”的勇气!

对个人来说,

要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不要轻易相信或者

接受高利贷的各种优惠宣传和诱导,

万一上当受骗,

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及时反馈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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