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李女身上无甄男DNA、无证据证实甄男实施强迫,就涉嫌敲诈勒索

2023年2月,大同市27岁的甄帅哥通过婚介所与24岁的李美女开始相互联系、相互了解;李美女是大专院校毕业之后,在一家美容店当了一名美容师,后来美容店倒闭了,随即她也就失业了;父母早已离婚,家里还有三个哥哥,并且都是无业,一家五人都没有工作。

5月1日,男方父母举办了订婚仪式,在亲友见证下,给女方10万元的彩礼、帅哥给美女一枚价值7.2克的订婚戒指;签下协议约定结婚那天再给李女10万彩礼。

5月2日下午,这对恋人在甄帅哥父母出资购买并装修的婚房内发生关系之后,李女的母亲叫甄男进车里谈话,说发生关系了就等于结婚了,要求再支付10万元彩礼、并且在房产证上加李美女名字,还拿手机录音;甄男心里想:订婚了、发生关系了、相当于事实婚姻了,这就是丈母娘,所以很恭敬地回答说需要与父母商量。

李女母亲回家后又打电话问甄男“商量好了没有”;‘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甄男说‘嗯,是的’,她说‘那你*暴强**我们家闺女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 甄男也说‘嗯,是的’。甄男这是出于对丈母娘的尊敬,不想跟她发生言语冲突,所以“丈母娘”说什么都回复‘嗯’、‘是的’。

5月4日,李美女突然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甄男强奸。据知情者透露,处理警官当时表示可以不立案,只要甄男同意把房产加上李的名字,这件事就可以不了了之。此后李美女嫌加名字为时已晚,甄男很快被警方带走调查。

若李女身上无甄男DNA、无证据证实甄男实施强迫,就涉嫌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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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幼**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网上文章“妇女阴道分泌物法医鉴定能证明强奸罪吗?”(http://m.110.com/flzs/588795.html?ivk_sa=1024320u 2016-05-13)指出:确认强奸不能单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至少还必须有两种物证:其一是*行为性**物证,其二是*力暴**行为物证。

A、*行为性**物证:女方身体上提取的物质,经过DNA或其他方法鉴定属于嫌疑人的精液、血液、阴毛等物证;

B、*力暴**行为物证: 案犯对被害人实施殴打、*绑捆**、捂口、扼颈等,将在其身上遗留相应的伤害痕迹;对被害人实施粗暴剥脱衣物行为,将在其衣物上留下撕裂、切割等痕迹。

被害人的挣扎反抗,将在被害人和案犯身上呈现抓伤、咬痕,衣物上呈现撕裂、磨损等挣扎反抗痕迹,并在现场呈现挣扎搏斗痕迹。*力暴**行为可在现场上遗留衣物碎片、血迹、绳索、凶器、酒精、麻醉和迷幻药物及包装物等物证。

8月23日潇湘晨报记者采访了 易旭律师,做了如下四个问题的解读(最新!山西“订婚强奸案”开庭了,女方说:男方道歉就出具谅解书):

一:强奸案件必要的证据

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在饮料中添加*药春**、麻醉剂,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

2、精斑检验鉴定、DNA鉴定:可证明有*行为性**发生的物品,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总之,要从发案时间、地点、男女双方认知程度、衣物有无在案发时被撕破以及报案时间等情况综合确定。仅有口供和录音一般不能定罪,还应当有DNA、受害人反抗、嫌疑人强迫动作等相关物证、鉴定意见。

二: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双方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如果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双方不能就刑事责任进行和解。

三:嫌疑人如果有录音、对话截图等证据证实女方当时是同意的、事后反悔了,就不属于强奸(除非女方未满14周岁)。

四:编造谎言、引导舆论干预审判的,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女子身上没有嫌疑人的DNA、也没有嫌疑人用何种强迫手段的证据,可能属于报假警——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敲诈勒索罪的 客观要件: 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