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铁军教授既是我国著名的农业经济学家,又长期从事农业经济问题研究;既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又有广泛、深入的实践经验,还曾是核心智囊之一。
- 不仅如此,尽管温教授已“古来稀”,但仍奔走在山间田野和城镇市井;不仅是多个乡村建设研究院的院长,还是多个乡村振兴研究有限公司顾问。同时,温铁军教授还成立了多个工作室。
- 按道理讲,烈士暮年,壮心不已;老骥伏枥,志在千里。这种精神应值得后生学习和讴歌。但温教授到处宣扬让农民吃租致富。这观点既不符合理论,又对生产实践没有指导作用。班门弄斧,想给温教授上个课。
一、马克思主义科学地租理论的实质及分配
- 在18世纪,马克思在批判性地吸收大卫.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从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等领域建立了科学的地租理论体系,为指导我们农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剩余价值的分配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 从级差地租理论来看,马克思主义认为,级差地租分为两种形态: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前者是由于土地的肥沃程度、距离市场的远近等自然原因而带来的较高的劳动生产率被土地使用者暂时拥有、并最终归土地所有者的超额利润。而后者是由于连续等量投资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不同而形成的超额利润。
- 从归属来看,马克思认为地租在租赁期间暂时归租地农业资本家,而在租地合同签订的时候以租金或实物租金的形式转归为土地所有者。尽管马克思是以资本主义农业为对象得出科学的地租理论的,但由于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着地租产生的条件和原因,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地租范畴。地租理论是土地有偿使用的重要理论依据。
二、中国地租的归属问题
-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地租仍然存在。而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投入,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缩短了产地到销地的距离,使原来不具有地租产生条件的地域具有了产生地租的条件。
- 因此,在中国,理论上地租应由农民集体和国家进行统筹。但现实为何国家又没有收地租呢?
- 这是因为国家免除了地租的存在形式:农业税,一个“免”字,生动形象地说明了法律义务仍然存在,但免于实施。
- 按道理讲,免农业税是国家在工业化后期反哺农业的重要方式,既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也提升了农民种粮的效益和积极性。但由于在理论上没有理顺,不少人认为地租属于农民所有,农民收取地租天经地义,甚至有的认为农民靠收租可以致富。
三、农民不能靠收租致富、靠收租也致富不了
- 首先,地租和位置有着重要的联系。温教授主张的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战旗村收租模式之所以能起到作用,是因为战旗村背靠成都这个大市场。其他更多的中国广袤的农村既没有这个区域优势,又不具有产生地租的条件。
- 其次,最最关键的,可能被温教授们所忽略的,位置也好,肥沃程度也罢,只有通过劳动,只有把劳动用于土地,正如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没有劳动力投入,哪有地租?哪有靠收租能致富?
- 幸福是用双手奋斗出来的,号召农民靠收租致富可能适得其反。温铁军教授是我敬重的学者之一,但农民收租可以致富的观点实在不能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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