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员工借款行为,明确借款流程及审批权限,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除货款外的临时性借款及备用金借款。
3.职责
3.1公司负责人:对借款用途、金额、时间等进行审核,保证借支行为真实、合理、必要,对借款风险进行把控,保证借款的可回收性。
3.2财务经理:对借款金额的适当性、借款周期的合理性进行复核,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3.3出纳:审核借支单填列是否完整,签字是否齐备,并据此付款,不合格单据不予支付。
4.借款种类
4.1借款按不同性质分为备用金借款、临时性借款。
4.2备用金借款:一般为定额,因业务需频繁支付而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在一定期间内周转使用,每次申请备用金不能超过上限金额,原则上**公司一次不得超过贰万,**公司和**公司不得超过壹万,如有例外请事先说明。
4.3临时性借款: 一事一借、专款专用、金额较大(5000<A≤15000元)、一次性使用的借款。如:差旅费借款、工资发放借款,货款支付等。五个工作日内凭有效票据清帐(可电子版发送财务相关人员清帐)。
5借款规定
5.1各级子公司的借款必须由其出纳填写借款单,各级子公司负责人对借款的安全性负责。
5.2集团公司的借款必须由集团负责人或出纳填写借款单,并对各自借款的使用、归还承担全部责任。
5.3备用金借款由各级公司负责人共同核定金额,使用周期为一个月,月末根据备用金余额,可再行申请。
5.4集团公司不设备用金,日常经营性费用按照《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实报实销;
5.5子公司日常材料采购分三种情况。无固定供货商的零星采购由备用金支付,一次性结清;供货商无账期的,根据付款金额大小选择由备用金支付或临时性借款,原则上大于5000元的申请临时性借款支付,小于等于5000元的选择备用金支付;有账期的固定供货商的申请临时性借款支付,不得使用备用金。每月采购人员与供货商对账,需要结算的按照流程申请临时性借款,由财务核实应付账款余额后支付。
5.6集团公司负责人借款只可申请临时性借款,且款项仅能用于差旅费、招待费及其他员工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各级子公司的生产性经营,如物料采购、运费支付等。
5.7员工预支工资由员工本人向其所在公司出纳提出申请并签字确认,员工家人不得申请。
6借款流程
子公司出纳填写《借款单》→子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字→集团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字
→集团财务经理审核签字→集团出纳审核单据并付款
备注:集团公司负责人借款的由其本人填写《借款单》,经集团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出纳审核单据并付款。
7借款管理
7.1财务部应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完善借款手续、按时还款等事项。
7.2财务部应定期对员工借款进行评估、分析,对不合理的借款提出意见进行调整,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7.3员工转岗、调离时不可直接将借款转移到他人名下,必须分别进行还款和借款手续。
7.4员工离职时必须到财务部结清欠款。
8还款流程
8.1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应主动、按时清账并归还借款。
8.2财务部门将不定期清理借款。对长时间未还、未报销者,及时发送报销催办信息通知当事人。
8.3财务部在每年末12月初发出还款通知,要求所有有借款的员工必须在年末结清借款,需要借款的应在次年另行借支。
9奖惩
财务部会不定期抽查各级公司相关人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每次抽查表现突出者给予50-100元/次奖励;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集团财务经理视情况给予当事人50-500元/次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9.1借款人离岗前未办理结清借款手续的,原借款在工资中扣除;
9.2借款人未按规定使用临时性借款的,不合理范围不予报销;
9.3借款人未按时办理结清借款手续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9.4借款人有挪用公款行为的;
9.5审核人员未按规定审核把关的。
9.6出纳人员未按规定而擅自给予借款的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集团负责人批准颁行。
10.2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既往制度中如有与本制度抵触之处,按本制度执行。
10.3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不定期核检,必要时进行修改,以确保本制度的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