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新措施重点突出了两大方面改革,包括推行驾驶考试、车辆登记检验5类业务“异地通办”,以及车辆抵押登记、临牌发放5项服务“便捷快办”。其中,小车驾驶证“全国通考”引起众多关注,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实现全国“一证通考”。据悉,以上10项改革新措施将自今年6月1日起推行。
在广州,市民可以享受哪些新措施带来的便利呢?记者采访广东省、市交警部门进行了权威解读。
异地驾考的故事:打“飞的”回老家重考
在广州一家医院工作的邹小姐刚领取驾照不到四个月。提起自己的考证经历,她用了一个词“折腾”来形容。
去年夏天,临近毕业的她计划在工作前把驾照考到手。
根据此前的政策,外省居民申领驾驶证,需凭广东省居住证即可在省内任意地市报考,而凭《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则只能在居住地报考。
“我当时还没入职,户口也没迁入,如果等拿到居住证再考,就得等上近半年。”邹小姐干脆回安徽老家报考驾校,趁着实习期前的两三个月抓紧时间练车。但由于科目二“挂”了一次,来广州不久后,她特地飞回老家重考,考科目三时又回去了一趟。
此次改革新举措的出台,邹小姐遇到的“麻烦”将迎刃而解:她将可以直接持身份证在广州报考;或者异地分科目考试,在广州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再也不用打“飞的”奔波回老家考驾证了。
小车驾驶证将“全国通考”
据介绍,近年来,为适应人员大流动、交通大发展的新形势,公安部不断放宽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在户籍地以外地方生活、工作、学习的人员学车考证。
2018年6月,公安部推出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省内异地通考,申请人可持身份证在全省范围内任一地市直接申领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目前,已有54万人省内异地考领驾驶证,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此次改革,公安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认真总结评估省内异地通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推行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C1、C2、C5),不再需要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进一步便利群众就近、自主考试领证。
对在内地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一证通考”,在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提交住宿登记证明等证明、凭证。
新政实施后,小型汽车驾驶证所有业务实现全国“一证通办”,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既可以新申请考领驾驶证,也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无需返回户籍地,无需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内地任一地市直接申请考领、补领、换领和审验驾驶证,无需提交其他凭证。
据估算,每年将惠及新考领驾驶证1200多万人,补换领和审验驾驶证370多万人次,仅交通费一项就可为群众节省200多亿元。
可异地分科目考试,已考成绩有效
目前,群众在报名申领驾驶证,参加部分科目考试后,由于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要到外地去居住,后续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现在通常做法是,将原有考试成绩作废,在现居住地重新申请、重新考试;或者专程返回原考试地继续考试,多次往返奔波,十分不便。
此次改革,针对群众反映的这一问题,公安部在推进考试成绩全国联网基础上,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C1、C2、C5)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到外地工作、学习、生活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一是申请地点,直接到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考试地,无需返回原考试地。考试地可变更一次。二是申请手续,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直接办理考试地变更;其他人员及情形需提交的身份证件适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三是考试流程,办理变更考试地后,申请人就可以直接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已通过的考试科目继续有效。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
例如,小李同学参加完高考,在家乡报考驾驶证,考完科目一、二后到外地上大学,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新政实施后,就可以直接转到上学的城市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领取驾驶证。这样,既可以方便其连续学驾、顺利考证,又可以避免两地多次往返、重复周折。
车辆异地转籍不再“两头跑”,广东10个城市试点
广州市民杨女士之前因为没有摇到号,给车上了一个珠海的粤C牌。去年摇中粤A牌的指标后,要给车办理转籍,将粤C牌转回粤A牌。她要先把车开到珠海,到车管所办理提档、验车、迁出手续,拆卸粤C牌号,拿个临时牌号开回广州,拿到车辆档案后再到广州的车管部门办理粤A号牌的上牌手续,“路上一去一来至少都得大半天”。
新政实施后,广东10个城市(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揭阳)成为车辆网上转籍试点,办理机动车转籍,就无需再跑去迁出地珠海提档、验车了,直接到迁入地广州办理即可。
据介绍,目前,车辆异地转籍需要车主在迁出地交验车辆、交回号牌、提取档案、申领临牌,再到迁入地提交档案、交验车辆、选号领牌,车主和车辆两头跑,往返周折多、周期长、成本高。
2018年6月,公安部推出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在南京等15个城市试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一是转籍档案网上转递。对机动车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取纸质档案,档案信息通过网络转递给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减少了提取档案的等候时间,也减少了携带、保管、转交档案的种种不便。同时,机动车档案由纸质形式改为电子化形式,更有利于严格规范管理,降低伪造、篡改以及遗失的风险。二是转籍验车一次完成。在实现电子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简化迁出、迁入车辆登记程序。对机动车迁入异地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不再需要回到迁出地车辆管理所验车,变“迁出、迁入地两次验车”为“迁入地一次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目前,15个城市试点运行稳妥有序,受到群众普遍欢迎。此次改革,将扩大试点范围,再增加105个试点城市。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同时各省(区)再选择1至2个在基础条件好、配套措施完善的城市推行,进一步扩大改革受益面,惠及更多群众。
车辆购置税信息5分钟即可查到
此次改革新举措,还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实现车购税信息网上传递、网上核查,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无需提交纸质完税证明。
据了解,广州交警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首次试点,与市税务部门共同开展了车辆购置税数据共享工作,实现全市车辆购置税购税全程电子化、信息核查网络化。
从去年10月起,全市范围内新车主购买车辆购置税后,广州车管部门5分钟即可查询到购税信息,车主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时,无须再提交传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上牌业务办理更便捷。
临牌核发可“4S店代办”,抵押登记“一站式”办理
此次改革新举措还简化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并全面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现场购车、现领临牌。
据了解,从去年8月起,广州交警已全面向本市行政辖区内金融机构和汽车销售企业分别开放办理机动车解、抵押登记业务和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权限,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可向广州车管部门递交资料申请。
广大车主将在相关已获得授权站点可“一站式”完成车辆解、抵押登记和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实现办理车管业务“就近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此外,在推广应用12123服务平台方面,广州交警已全面推行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含交管 12123APP), 市民不受时间、地点限制便可办理驾驶人考试预约、机动车预选号、补换领驾驶证、申领免检标志等 40 多项交管业务。还可通过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广州交警网上车管所、粤省事小程序等多个渠道办理车管业务。
公安部1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
1.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2.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3.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4.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在原有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试点,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同时各省(区)至少再选择1至2个城市推行。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5.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直接检验摩托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6.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当事人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已实现与银保监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的,实行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转递,公安交管部门网上比对核查。
7.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的需求;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8.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购车、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
9.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在原有4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会同税务部门全面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对,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网上核对购置税电子信息,群众不需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纸质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
10.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推广应用12123语音服务平台,启用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通管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预约/受理、互联网平台用户信息注册/变更等服务功能。
以上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除第10项以外,自2019年6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第10项措施,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在全国全面推行。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李栋 张丹羊 通讯员 粤交警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董业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