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代表们为执行法官送上锦旗表示感谢。通讯员邢卫斌供图
“住××楼盘,读知名小学”,购房时,开发商口口声声称业主能享受到名校学区资源,交房时却无法兑现承诺。自2020年6月起,53户业主陆续向桂林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开发商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 市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该开发商在销售宣传过程中,确实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故裁决其向购房者赔付违约金。收到裁决书后,开发商不服,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于2021年3月20日被法院驳回,却迟迟没有履行相应的赔付义务。 无奈之下,业主们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为他们拿回了共计35万余元的违约金等款项。
承诺没有兑现 “社区自带国际双语幼儿园,拥有小学至初中阶段的名校学区资源”“住××小区,读名校”。看到这样的售楼广告,市民刘先生心动不已,于2016年7月28日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花费63万元在该小区购置了一套面积为110余平方米的房屋。 可就在一年半之后,城区教育部门发布了一份最新的学区划分文件,将该楼盘小区划分至另外一所小学。这一变化,让刘先生一家始料未及。 他认为,自己之所以会购买这套房屋,完全是因为开发商在各种宣传方式中,表明“买房即可享名校资源”,如今开发商未能兑现承诺,向对方提出异议并要求赔偿。但在开发商看来,他们并不存在违约行为,因为他们无法左右教育部门的动态调整,遂拒绝了刘先生的要求。 2018年7月19日,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开发商发布违法广告一事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开发商一直沿用原广告词。 刘先生的情况并非个例,小区内还有52户业主与他有着相同的遭遇。为了讨个说法,业主们陆续向桂林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在仲裁过程中,开发商辩称,学区房不是双方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所签订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凡未订立在合同中的事项均不应作为约束双方的内容,因此,案涉广告即便存在也不应成为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同时,买卖合同中并未就学区归属问题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业主所主张的违约金缺乏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且案涉广告内容仅是对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如实披露,并无不当,同时也说明了该小区的学区归属将来亦有可能再次被分配至那所知名小学,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业主购买的该开发商开发的楼盘是真实存在;房产商对外销售虚假宣传“住××小区,读名校”的事实也真实存在,该楼盘没有被列入重点小学的学区范围也真实存在,虽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本案涉案的房屋小区,不属于该城区内知名小学的学区范围,房产商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不能兑现购房者购买的房屋系桂林市某知名小学学区的承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开发商赔偿业主违约金。随后,不服仲裁结果的开发商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强制执行 市中院进行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仲裁委裁决的事项并未超出当事人的申请范围,至于仲裁委对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认定,属于仲裁裁决的意见分析,并未超越申请人申请裁决的范围;且申请人在购买房屋时,对优秀教育资源的所在学区的选择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与接受教育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并不违背,且当事人的个人评价不等于社会评价,故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契约精神,裁决违约方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也并没有违背基本的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该院认定开发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于2021年3月25日依法驳回了开发商的申请。 在中院的民事裁定书下来后,开发商却没有向业主们支付赔偿款。6月20日,业主们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了解案情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开发商)发出执行通知等相关文书,并通过网络平台线上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最终共为53户业主拿回了35万余元的执行案款。 近日,业主代表来到市中院执行局,为执行法官们送上了一面绣有“为民办实事,给法官点赞”的锦旗,表达对执行法官们的感激之情。
本报记者蒋璇 通讯员邢卫斌 黄媛 实习生张懿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