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子判强奸罪被判3年。

今天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子强奸罪名成立,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子判强奸罪被判3年。

先介绍一下事件发生的背景。

两人通过婚介所介绍相识,谈恋爱3个月女方提出房本上加名。

男方母亲介绍,她儿子今年27岁,中专学历。今年2月份,通过当地一家婚介所认识了一位女子,两人都是一个县城的。“女孩24岁,大专学历,在家待业。

男方看上了女方,谈了3个月的恋爱,女方跟说房本上能不能加上她的名字。男方母亲说让他们再处处看,俩人谈得好的话,结婚一年后给女方加上。”

男方给儿子准备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 全款支付的商品房 用做婚房,买房+装修总共花了40万。

回门宴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报强奸案

“订婚宴上男方给了女方10万彩礼,立字据结婚一年后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第二天婚房里男女双方发生了关系,准丈母娘找男方讨论发生关系的事并录音,要求必须立刻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彩礼。结果因未及时办到,到了第4天女方报了强奸案。

从男方涉案被抓到12月25日一审判决,总共时隔203天。

“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子判强奸罪被判3年。

时间脉络大致清楚了,咱们说下细思极恐的部分。

1,婚前加名字属于赠与行为,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婚后再加名字离婚的时候是分不到另一方的婚前财产的。很明显文中的女方要求现在就加名字很让人匪夷所思,婚前加名字要交很大一笔契税,婚后加名字只交10元工本费就行了,如果是真心为了过日子,为了将来可以省一大笔钱,何必在乎多花那一大笔钱呢,不得不让人浮想联翩。

2,其实让男方去找女方出谅解书,完全就算是属于自己给自己挖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案属于刑事公诉案件,不可能受害者出了谅解书,起诉男方就可以销案了。谅解书只能作为减轻刑事处罚的一个考量依据,相反的,还有谅解书还有一个认定案件事实的作用,也就是说你拿了谅解书的同时就等于是承认了男方强奸了女方。

3,其实结不结婚的后果都是分手。

没结婚的剧本:发生关系已成既定事实,不如就光明正大的加名字,这也算不上是勒索。但最起码是手里有了婚前加名字的筹码。但是没成想男方拿房本的动作太慢了,才导致后期已经完全超出女方掌控的情况了,只能任由事情自行发展了。

结了婚的剧本:可以逼着男方把婚前房子卖了再买一套新的,这样就把婚前财产光明正大的洗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俗称“洗房”。然后再找各种借口离婚,而且你在离婚冷却期期间明里暗里忽悠让男方家里去给男的相亲,这样,就变成男的出轨,基于保护弱者,最后男方背负一身债,净身出户。

4,最让人不理解的部分来了,据说,5月2日,也就是男女双方发生关系的当天下午准丈母娘曾单独把儿子叫到孩子车上谈话,而且还拿着手机录了音!

当天谈完话后女方母亲又打来电话,“督促问男方说商量好了没有,又以这种录音套话的方式套男方的话,“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男方说‘嗯,是的’,女方母亲说‘那你*暴强**我们家闺女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 男方说也说‘嗯,是的’。

要么说有时候,沉默也是不错的选择呢。

但是这只能说是“无解的阳谋”。

“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子判强奸罪被判3年。

这起订婚强奸案的判决结果确实涉及到了传统道德人伦的问题。但是,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法律和道德是两个不同的领域,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道德则是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在这起案件中,女方胜诉,男方被判刑,那么这是法律对犯罪行为的惩罚,也是对受害人的保护。同时,彩礼是否退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彩礼是作为婚姻关系的缔结条件而给予的,那么在婚姻关系被解除后,彩礼应该予以退还。但如果彩礼是作为对女方家庭的赔偿或赠与而给予的,那么就不需要退还。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并不会对传统道德人伦造成根本性的打击。我们应该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婚姻家庭的关注和保护,推动婚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人们的婚姻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总之,法律和道德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我们应该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也要注重传统道德人伦的传承和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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