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3第271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1232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成锁,男性,1946年07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460719XXXX,汉族,住府谷镇富昌路丹阳巷29号。未履行189.2万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到位标的5%的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9月21日---2023年12月21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445。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3第31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翠花与被执行人刘飞、赵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飞、赵晓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杨翠花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飞,男,1979年01月0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身份证号:61272319790102XXXX。

被执行人:赵晓玲,女,1980年06月1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身份证号:61272319800612XXXX。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4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4年10月7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731851/8722110(上班时间接受电话举报)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3第31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段秀玲与被执行人刘飞、赵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飞、赵晓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段秀玲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飞,男,1979年01月0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身份证号:61272319790102XXXX。

被执行人:赵晓玲,女,1980年06月1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身份证号:61272319800612XXXX。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19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4年10月7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731851/8722110(上班时间接受电话举报)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3第318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恢354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合旦,男性,1955年03月29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新民镇新城川沙梁自然村,居民身份号码61272319550329XXXX,未履行4万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9月14日---2023年12月14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3第319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恢373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卢应林,男性,1977年08月02日出生,汉族,住青山东路7号,居民身份号码61272819770802XXXX,未履行64万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9月13日---2023年12月13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3第320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1300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程剑华,男性,1975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白塘镇后宫村后宫96号,居民身份号码35030319751015XXXX,未履行40万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9月13日---2023年12月13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3第321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1385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白伟,男性,1982年0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骄路二号街坊天骄苑2号楼1单元502号,居民身份号码61272319820727XXXX,未履行104万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12月15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