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已发文分析了一下南汇海滩丢小孩事情的可能结果,具体如下:
海丢小孩的结果推测10-4号那天6点看到微信找人的第一感觉是感觉诧异,那海滩居然还能丢人。但随着随后的更多信息披露以及各种质疑和不合常理信息的透露,越来越觉得更像是一场自导自演但天不遂人愿的意外,理由如下:1但凡去过那个海滩的人都了解,下面去年新修的防浪玩意并不好走,水泥桥下更是淹没到大腿根的泥潭水,来回多久时间如何准确说出的12分钟?如果不能准确说出,谁会这么说,不应该是大概多久多久吗?2上海10-4号下午阴风好大,正常夏天尚且5点都大批家长准备离开,现在上海5:30基本天黑,6点基本看不见,如果下午两三点到的5点才想起来拿手机80%概率属于故意,只是结果可能不是预想的这样,人算不如天算而已。3包括后续找人别人拍到的照片,第一时间联系网络大v找人,坐在铁皮集装箱简易房里等人等等操作,均是一反常态。4今天更是看到别人图片中昨天居然有小红书更新,有质疑声就拉黑的神操作,今天还看到之前拿小孩拍的广告带货照片,不能不令人起疑心5第二天的采访那心态语气之平静,绝对干大事的人,真的佩服不已~最后,所有这一切能解释的通的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如果这是有预谋的一场流量操纵产生的意外,对法律来讲也是一场尴尬,因为法律只讲证据,即使有意炒作自己产生的意外,也很难找到证据,上帝都无能为力,而只有家长自己的内心才能够真正明白!
分析完之后,网友也补充了不少我遗漏的不正常表现之处,今天又想起来两条,一条是那天下午微信公众号最早看到南汇海滩找人的信息是下午六点以前,因为六点我看到的,不一定就是最早看到的,文章写的很长,也有照片配图,联系方式,那写一写那些文字配图,十分钟至少的了。由于微信好友三天可见,未能截图。
另外,第二天网上看到孩子父亲微信找人的最早时间是大约5:20,当然了,网页截图真实性几何不得而知。
但通过这个事件,至少揭露了一个问题,或者说一个法律漏洞,就是如果是这种真借天刀假疏忽的情况,如何保护幼童的生命健康?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千万人都是爱自己孩子的,但是并不能完全排除有些异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部分如下: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虐待、遗弃、非法*养送**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力暴**;(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教邪**、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子烟电**,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权人**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一)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力暴**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三)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四)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到被委托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等关于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从保护法来说,似乎也没有关注到类似此次事件的保护问题,即使有视频为证,最多说明是疏忽大意,很难有证据证明是有意还是无意,并且对于这种有意无意,是否应该同等严惩,对法律工作者和全社会而言,都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