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公案》是十九世纪末光绪年间的一部长篇小说,作者不详,也有版本署名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的作者)的。

《狄公案》
这部晚清公案小说的结构是十分严谨的。全书共有六十四回,前三十回写狄仁杰为昌平县令时的破案经历,后三十四回写狄仁杰在朝廷中清除武则天身边宠幸的奸佞,成功迎回太子。中间以狄仁杰断案有功而升迁入朝,自然过渡。
这两部分也是十分有章法的(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前一部分,狄仁杰共破了三个奇案,这些案件不是独立成篇的,而是交叉在一起展开叙述的(尽管相互之间并无密切的联系),第一个案件发生后不久又开始了第二个案件,第一个案件结束后紧接着又是第三个案件,第三个案件完结后第二个案件才接着收尾。
后一部分中,狄仁杰“清君侧”也是逐个击破、有条不紊的,先是处理一些狐假虎威的宵小之徒,然后是消灭怀义、薛敖曹等男宠,最后是对付武承嗣、武承业、武三思等“*b大**oss”。
至于狄仁杰破案的特点,或者说这类公案小说的模式:由一个刚正不阿的清官带领几个本领高强的亲信随从找寻罪证;在科学未昌明的时代借鬼神之事提供线索,甚至根据容貌面相判定人物的好坏,等等——这些也是研究者早已洞悉的了。
另外,公案小说和西方侦探小说的异同,如探案者身份的差别(官方与民间),都喜欢或者说擅长乔装打扮去打探案情,等等,应该也是评论家们早已比较过的了。
值得一提的是,书中第三个案件,举人华国祥的儿媳死亡的真相是误饮滴有蛇涎的茶水,则容易让人想到西方侦探小说鼻祖爱伦·坡的《摩格街谋杀案》,博尔赫斯称之为“幻想文学的第一宗*案惨**”(参见《博尔赫斯,口述》),同样可以说是“密室杀人案”(排除有嫌疑人进入房间),“凶手”都是动物(前者是毒蛇,后者是猩猩)。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狄公案》也体现了一种残酷性。美籍俄裔作家纳博科夫在解读《堂吉诃德》时,特地指出了这部创作于十七世纪的老书带有残酷的性质,因为堂吉诃德主仆总是不断被人残忍地折磨用来取乐,而当时的读者却竟在阅读时捧腹不已(参见《堂吉诃德讲稿》)。
而《狄公案》中,我们不难发现狄仁杰非常喜欢使用酷刑,用今天的话来说其实就是严刑逼供(虽然我们不能用现在的标准去评判,另一方面,也应考虑到当时缺乏科技支持,难以有确凿的证据,犯人可以百般抵赖,因而也就需要大刑伺候吧)。特别是对淫妇毕周氏使用的由狄仁杰独创的刑具木驴(用以杵*体下**),无疑是颇为不人道的,而围观的人群却是拍手称快并肆意取笑(不过后来有人制止,并引出道德训诫)。此外,薛敖曹被人私刑阉割的场景也是触目惊心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