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方诉称
患者辛某林(即受害人)于2021年10月15日入住被告医院等待做心脏射频消融术和封堵手术,经过手术前等检查后,被告于2021年10月20日中午12时左右进行手术,18时左右做完手术进入病房后,主治医生告知原告说手术好着呢,并给原告叮嘱注意三处伤口,每半小时观察一次,如有出血马上叫值班护士处理,随后便走了。

18时至20时之间,患者可正常交流,告知原告腰疼、肚子疼等症状,原告遂叫护士和医生前来查看情况,值班医生告知这是术后正常情况,随后就走了。21时左右患者开始满头冒汗,告知原告有强烈的大小便感,但未排出,不停的说难受,随后原告再次叫来护士。
护士协助病人站在床边排尿,但未排出,护士告知原告这是术后正常反应,建议再憋会,如果到23时仍然无法小便,再插尿管,随后护士离开。后患者一直难受,满头大汗,痛苦万分,忍耐到22时左右,原告再次要求护士插尿管排尿。
在护士插尿管后患者排出大概两袋尿液,护士随后离开。23时左右患者*体下**疼痛厉害,有灼伤感,要求原告叫护士来去掉尿管,遭护士拒绝,过了大概半小时后,病人还是疼痛难忍,再次要求护士取掉尿管,护士才拔掉。随后患者冒汗、腰疼、浑身难受。
到后半夜大致凌晨3时左右,患者出现胸闷气短、大汗淋漓的症状,原告叫来护士,护士告知需吸氧气,但68床没有氧气设备,此时同病房有氧气设备的56床患者表示愿意换床,随后护士协助家属帮助患者与56床患者互换床位吸氧。吸氧后患者胸闷气短、出汗症状有所缓解。
转天5、6时,护士进病房告知要交接班,要求把病床换回去,当原告和护士扶患者起来换病床时,患者已经无力起身,昏睡在病床上,随后护士赶紧把病人调换到44床,拿来血压计开始测血压,测量三次都没测出血压,随后又推来仪器绑在胳膊上测血压,高压5,低压35,护士通知医生,随后医生过来输液。
此时患者精神状态不佳。早上8时左右,主治医生来检查病人身体状况,说是心包积液导致血压低,需要进行穿刺治疗,10时左右家属及医生将患者送至门诊楼进行穿刺治疗。回到病房后,患者仍然疼痛难忍,前后两次打止疼药(杜冷丁、*啡吗**),排出300左右积液后再未出现积液,随后去掉穿刺。

患者头脑清楚,但一直很困想睡觉。此状态一直持续至2021年10月22日早上,期间血压一直在70-90左右,22日早上患者表示嗓子难受不舒服想吐,随后告诉护士,护士告诉医生,几分钟后病人吐出大致500毫升黑褐色液体,经医生检查后称急性胃黏膜病变炽,现在开始禁食烝水。
晚上19时左右开始病人出现燥热、胸闷气短、头脑不清楚的症状,值班医生加大氧气量,表示需要进行透析治疗,后半夜开始做透析治疗。2021年10月23日早上病人转入一楼心血管内科监护病房治疗,2021年10月25日早上被告通知原告患者死亡。
二、患方观点
被告医院在给患者治疗过程中,存在违反医疗规范与常规情况,没有按照医疗规范进行操作,在术后当患者出现异常病状后,被告医院缺乏抢救意识,在抢救过程中抢救措施缺乏针对性,延误了患者抢救的时机,导致患者死亡。被告医院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严重损害。
三、被告x大学x附属医院辩称
1、我院术前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知病情及手术风险,患者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我院已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2、患者术后出现血压降低,及时为患者行床旁超声明确患者出现心包积液,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救治,患者最终死亡系其术后出现手术并发症,我院已积极救治。
3、x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我院存在诊疗过错,原因力为次要原因,原因力偏高,原告按照40%主张赔偿,比例偏高。对各项损失的意见以庭审质证为准。
4、本案患者入院时基础疾病较重,我院已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救治,患者死亡系其术后出现手术并发症所自然转归的结果。故请法庭考虑患者疾病因素以及鉴定机构出具的过错程度确定相应赔偿比例及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公正判决。
四、鉴定意见
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过错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

五、法院判决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五日判决,被告x大学x附属医院本院的责任比例为35%,赔偿352608.12元。
【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