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残疾人女方可离婚吗 (丈夫变性婚姻有效吗)

一、案件事实

北京海淀法院 透露,女子诉称,其结婚后发现丈夫没有男性特征,无男性器官。追问之下丈夫告知其曾被诊断为两性畸形,后将身份信息变更为男性。现女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亲人有权利代为起诉婚姻无效吗,丈夫变性婚姻有效吗

二、婚姻有效 不能宣布无效,也不能撤销。

1、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这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本案并不符合该规定。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2、不能请求撤销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变性人结婚登记有效
民政部2002年8月6日答复:经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后做出了答复:“变性人和变性前配偶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结婚登记合法有效,当事人要求登记机关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不应支持。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没有争议,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协议离婚处理,离婚的效力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算。双方因财产分割发生争议起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在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同时一并解决财产问题。”

三、该案件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可以请求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法[民]法[1989]38号 1989年12月13日)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行为性**,且难以治愈的。

四、温馨提示

1、因此,结婚前一定要去做婚前检查,也可以试着同居几天,最少可以啪啪一次。也许还是处女之身,和一个这样的男人结婚又离婚,变成再婚女人,太窝心了!

2、欺骗不是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的必然条件,也不是离婚的必然条件。在恋爱过程中,很多善意的欺骗,才有了美好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