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害女孩讲述的遭遇

日前四川自贡某小区23岁于女士因为溜狗在电梯内,狗露了嘴,尾巴打在另一女子腿上,双方引发争吵,演变成抓扯。而对方的丈夫此时也加入到打斗行列,夫妇双方合力将于女士在电梯处摁倒,女子硬拉于女士长裙,导致其乳房走光。为此于女士不接受调解,原因是该夫妇故意拉其裙子露出隐私部位羞辱她。毕竟她只有23岁还没嫁人。

又是小区溜狗惹的祸
狗狗伤人事件层出不穷,为何人们还不吸取教育?
记得前不久深圳一只金毛犬去攻击女子怀中小狗,将小狗主人扑倒在地,造成伤害。
小区养狗弊大于利,毕竟出行的人多,有老人、小孩还有孕妇,你要知道这养狗得担多大的风险。
一旦撞倒,按民典法狗的监护人是要负法律责任,必须负赔偿责任。
于是很多城市都有城市养狗条例,限制指导养狗。不光要去相关部门登记,而且要去防疫部门打疫苗,还要佩戴狗嘴笼子,防其伤人。
你觉得不嫌麻烦可以去养狗,但问题是大多数人不去重视,认为自己看管下不会伤人。
就是这侥幸心理害了你,深圳那只金毛犬不也有人看管,最后动物本性攻击,还是伤了人。
言归正传,于女士就是侥幸心理,认为狗狗露嘴是亲近,但别人过不了心理关。是厌恶、憎恨,在心中埋下了不满。
最后小狗尾巴扫她腿,这就成了矛盾导火索。
如果于女士能够走货梯,或者无人时,或者用手抱住小狗,给狗上罩子,也不至于惹出事端。

②包容和态度决定处事方法
不用说于女士用自己的角度去看问题铸成了大错。
总认为自己小狗乖不会伤人,总认为公共电梯,我的小狗为何不能与人共乘,总认为小狗不就是尾巴扫了一下,有什么了不起,有时人还不小心踩别人脚嘛。
为什么就不包容下别人?
是的,这就是包容的问题。于女士也太单纯了,社会毕竟是社会。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有的人理解包容你,有的人凭什么理解你。
有的人天生讨厌养猫狗,甚至对其毛发过敏,有洁癖什么的。所以唯有做好自己才行,别去指望他人惯你。

教训适当而可不要过度
从于小姐描述来看,她与女子抓扯正常,而其老公插手就不应该。
而且两人合力摁倒于女士,在制服的情况下,再强行脱拉长裙故意曝光隐私部位,那性质已经由抓扯变性为*辱侮**了。
是想以这种让其乳房外露来羞辱泄愤,达到惩罚她的目的。
就因为这一点让于女士无法原谅夫妇的行为,无法达成调解。而选择走其他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束语:最后想说本是一桩很小的事,大家尽量做好自己克制,说话和气也不至于打斗。而在出气的同时对自身言行也得控制,要不有的行为会过当,有的行为超过法律边界,涉嫌违法甚至是犯罪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