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第6章“建筑设备”涉及建筑专业条款汇总
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以下简称《托幼规》)第6章主要讲述的是托幼建筑中建筑设备设计时应执行的相关规范;
2)消防水池、各种供水机房、各种换热机房及变配电房间等不得与婴幼儿生活单元贴邻设置---《托幼规》第6.1.3.3A条;
3)当设置消火栓灭火设施时,消防立管阀门布置应避免幼儿碰撞,并应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单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妨碍通行处---《托幼规》第6.1.10条;
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饮用水开水炉,宜采用电开水炉。开水炉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并应设置防止幼儿接触的保护措施---《托幼规》第6.1.11条;
5)设置非集中空调设备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对空调室外机的位置统一设计。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室外地面或通道地面2.0m以上,且幼儿无法接触的位置---《托幼规》第6.2.15条;
6)幼儿活动场所不宜安装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装置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8m(备注:本款中的幼儿活动场所包括活动室、公共活动场所等)---《托幼规》第6.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