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甲醛公司把家具搞坏 (除甲醛公司问题)

虽说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但你可能永远想不到

除甲醛还会被“灼伤”?

除甲醛风波,除甲醛别掉进这些坑

2月底,广州省消费者协会通报了

1月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其中有一条除甲醛后入住被灼伤的事件

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消费者向协会反映

自己在一家除醛公司做了上门除醛服务

除醛完成后就入住了新房

在搬进新房以后没多久

家里陆续有三个人觉得不适

除甲醛风波,除甲醛别掉进这些坑

去医院检查后均诊断为严重的眼睛灼伤

三个人的面部、颈部、胸口、手臂等

裸露在外的皮肤也均有灼伤

除甲醛风波,除甲醛别掉进这些坑

为什么除甲醛会造成皮肤灼伤呢?

原来这家除醛公司

称其服务采用的是新型除醛产品

用紫外线灯照射来清除室内甲醛

除甲醛风波,除甲醛别掉进这些坑

这家公司与消费者签署的合同上约定

分为四次进行室内空气治理

但在第一次治理后

工作人员并未关闭紫外线灯

这才导致了消费者被紫外线灯灼伤的事件

消费者要求1.5万赔偿费

消费者要求这家公司退回其已交款项,取消后续三次治理,并报销医药费及赔偿损失。对方同意此方案,但却一直没有跟进,再三协商无果后,消费者向省消委会进行投诉,要求对方给予15000元的赔偿。

这家公司负责人向广州省消委会工作人员称是“消费者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眼睛灼伤,公司只同意退回已交款项”。多次沟通后,均无法就消费者赔偿诉求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无效。

在这次的事件中

这家除醛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两个权利

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

根据《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消费者的合理权利需要保障

找除醛公司还是要擦亮眼睛

除醛这件事还是要选择让消费者信得过的公司

信息来源:广东省消委会消费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