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个体工商户贷款政策 (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王丽丽)3月18日上午,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做生意的个体工商户刘凤君,来到天山区胜利路社区,现场填表申请8万元一次性小额*款贷**。  近日,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降低经营成本促进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一次性小额信贷8万元。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小额信贷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一次性小额信贷的具体细则。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地说,个体工商户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一次性小额信贷,*款贷**额度在8万元以内,*款贷**期限为6个月,实施时限从2020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止。*款贷**利率按照同期银行*款贷**市场报价利率执行,政府财政给予50%的贴息。承贷金融机构要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审批放贷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投放力度,确保能贷、尽贷、快贷。  据测算,此项政策将惠及*疆新**147万个体工商户,预计发放*款贷**1千亿元。自治区财政厅将拿出10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利息补贴。  当日,记者跟随刘凤君在现场看到,她向胜利路社区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办公室提出了*款贷**书面申请,并提供了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填写《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审核表》,明确作出按期还款承诺。  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凡有*款贷**意愿、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和相应的还款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注册的,均可享受一次性小额信贷政策。  一次性小额*款贷**只能用于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购置生产经营用原材料、设备、商品,支付人员工资、生产经营场所房租、水电费等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购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经营支出。  胜利路社区书记李晶说,自治区制定出台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后,社区按照要求成立了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信贷受理、审核和向承贷金融机构推荐等工作。  刘凤君填写完审核表交给社区,社区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工作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借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时报送县(市、区)复核。  社区将经过“两级联审”的《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审核表》推荐给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根据审定结果与借款人签订免抵押、免担保借款合同,2个工作日内完成*款贷**发放。  田地说,个体工商户是维系社会运转的“毛细血管”此次出台的信贷政策为个体工商户“量身定制”,通过政策的实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尽快复工复产,使经济体系的“毛细血管”尽快畅通活络起来,坚决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  经初步统计,截至3月17日,*疆新**102个县市区都已安排部署此项工作,99个县市成立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工作办公室,风险补偿金预算安排金额83740万元,申报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户数4727户,发放*款贷**户数187户(其中乌鲁木齐市发放69户),申报*款贷**总金额29928万元,发放*款贷**金额131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