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获得资金渠道一般有三种方式:交易所上市、发行企业债券、银行*款贷**融资。交易所上市、发行企业债券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远水解不近渴”,最好的途径就是向银行*款贷**。但是,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都是按照国外会计准则制订的,企业固定资产较少,看起来比较单薄,中国商业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想要深入解较为困难。
中国商业银行普遍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够解,普遍抱着矛盾的心理,既希望开拓外资企业,但是又担心其风险。而外资银行虽然非常解跨国公司在华企业,但是却苦于自身人民币资金不足,想支持却无能为力。因此,备用信用证担保人民币*款贷**应运而生。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合作,共分跨国公司的一杯羹。
【产品定义】
指境内的中资银行接受外资银行开出的备用信用证作为保证,为境内公司客户发放人民币*款贷**的一种授信业务(或其他形式的融资,如银行承兑汇票等)。
备用信用证担保人民币*款贷**俗称“外保内贷”,很简单的理解,境外银行担保,境内银行*款贷**。
通常情况下,备用信用证担保常用币种有:美元、港元、欧元、日元、英镑和瑞士法郎。其必须在中资银行为外资银行核定的授信额度(中资银行对外资银行根据其履约能力而确定的、认为其履约能力的最高限额)内,接受其提供的担保,这种担保通常无须签订协议。
[点评]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曾规定较精确的定义,备用信用证是开证人代表开证申请人对受益人承担某种义务的信用证。该义务是:
(1)保证偿付开证申请人的借款、预付款或对其债务负责;
(2)保证依开证申请人没有履行债务的任何证明付款;
(3)保证因开证申请人在其履行义务方面的任何违约行为而付款。
备用信用证担保*款贷**只能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不足,不得用于弥补长期项目投资缺口,也不得用于购汇进口和还贷。
【适用对象】
*款贷**对象限定在资本金已按期到位且未减资、撤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具体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中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经营企业、民营企业)不能办理备用信用证担保*款贷**。
客户营销时候应当牢记这些规定,避免营销的盲目性。
文章选自《商业银行对公授信培训(第四版)》,由立金银行培训中心讲师整理编写,转载还请注明文章来源。欢迎各家银行联系内训课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