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违法曝光
“ 红灯停、绿灯行”
但是,总有一些人
迫不及待
管它红灯绿灯,闯过去再说
不仅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更是危害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今天枣庄交警曝光一批
无视法规闯红灯的驾驶人
望大家引以为戒!
No.1 鲁DD11506
违法时间:2024年03月28日 13:44:41
违法地点:兴中路与文化路
违法行为: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6分

No.2 鲁DDB0578
违法时间:2024年03月28日 22:59:16
违法地点:兴中路与文化路
违法行为: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6分

No.3 鲁DRT762
违法时间:2024年03月28日 13:19:27
违法地点:兴中路与台北路
违法行为: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6分

No.4 鲁DX4K37
违法时间:2024年03月28日 22:13:38
违法地点:运河大道与台北路
违法行为: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6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