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优先受让权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有优先购买权吗)

公司股权收购中,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权与优先购买权,作为收购公司也需要特别注意。

一、其他股东的同意权

(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股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后,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四)其他股东,排除拟转让股权的股东,过半数指的是股东人数过半,而不是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份额过半。

(五)其他股东的同意权,仅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则不存在同意权。

二、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二)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法院强制执行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通知所有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注湖南钟律师法律账号,带你学习“公司并购重组”系列后续法律知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