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界、医界、人类的伦理,都要对恋童行为、恋童癖说不。
然而,简单从道德、疾病的范畴去分析恋童(癖),绝不是一件易事。
一方面,我们当然要提醒孩子睁大眼睛,背心、短裤覆盖的身体禁止被人触碰,远离身边可能存在的“熟人作案”;
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分析,一些人有恋童行为甚至演变为恋童癖,绝非偶然。
恋童,在精神障碍诊断上,普遍不作为一种疾病来管理。
其中一部分当事人并没有给自身精神带来痛苦,也没有对儿童实施过实际的*行为性**或者骚扰,它,只是一种不典型的人类行为。
而恋童癖不一样,16岁以上的人(且比欲望的对象至少大5岁),对儿童(一般13岁以下)的“性趣”持续了6个月以上,如果存在以下两点中的一点,便可以认定为存在“恋童障碍”(恋童癖):一是给自身带来羞耻、孤独等不良感受,并且影响了正常生活;二是真正做出了相关的行为(与性有关)。
门诊中,我接触过一名受害者,女性,已经成年结婚。
在婚姻生活中,她因为自身特殊的癖好而苦恼:丈夫必须责打她的臀部,才能带来性欢感。经过了解,分析这与其幼年一段经历有关:
在与一位相熟的“叔叔”接触的过程中,“叔叔”带她玩游戏,制定了“游戏规则”——这个规则,和身体的接触有关。如果她表现好,“叔叔”可以抚摸她的*体下**。如果她表现不好,“叔叔”可以责打她的臀部。
从幼年性心理分析,性器官被触碰是会带来生理快感的,家长发现几岁孩子有“*慰自**”行为,要巧妙化解;
而制定“游戏规则”——主动触碰*女幼**性器官,这个“叔叔”的行为是明显越界了,是恋童障碍表现,从很大程度上,也可以视为对这名受害女性至今的生活造成了影响。
这,算是病态的“恋童障碍”行为的危害表现之一。
这,也是让身为家长者最为担忧的:“我的孩子被恋童癖的人侵害,会对他(她)长大后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这样的“叔叔”是怎么出现的?他们是不是天生就是这样?他们看起来有什么不同?
在茫茫人海中,能一眼发现他们吗?
1、恋童(恋童障碍和恋童癖),有一部分来自于遗传因素,他们大脑的白质异于常人。
2、侵犯孩子的人,不一定是恋童者。有部分人是出于性发泄、寻求刺激甚至是色情行业的故意犯罪。
3、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恋童者普遍有个共同特征——性自卑。在与成年异性接触、*行为性**过程中,他们胆怯、退缩、缺少自信,有的存在功能障碍,失去了对成人*生活性**的兴趣。反而在猥亵或者侵害儿童的过程中,感受到了安全感和自身的强大,获得性满足。
4、还有一部分人,幼年时期遭受过性创伤或心理创伤,如今成为创伤的实施者。
在人群中,很难发现恋童者的特殊存在。
但不可否认的一点是,他们因为幼年创伤、成年后的社会心理因素(压力大、自卑等)或是躯体疾病所致,在实施侵害儿童的行为过程中,已经发生了人格的偏离和改变。
在门诊接触的青少年中,一些人因为和“叔叔”“舅舅”接触,被猥亵进而产生心理创伤。这给我们一个警示的结论是:恋童障碍(恋童癖)虽然是人类中的极少数,但不代表没有。
作为家长,能做的就是,不要把“不能准确描述与他人接触行为细节”的孩子,随意交给他人照看,哪怕是熟人。
本期专家: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专家 刘长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