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准则与非货币对价区别 (现金对价和非现金对价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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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年,财务人,从学习新收入准则开始。

本篇,我们继续 如何确定交易价格 这个话题,这是该话题下的第三篇内容,之前的两篇戳下方链接复习

新收入准则 | 如何确定交易价格(一)

新收入准则 | 如何理解重大融资成分?

本篇,我们来聊聊 非现金对价

新的收入准则下现金折扣如何处理,收入准则的非现金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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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金对价 这个概念本身比较好理解,简单说就是客户买东西不给“钱”,而是用 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服务等 其他值钱的玩意进行交换。

除了基本概念外,我们还需要弄清下面三个问题。解决了这三个问题,你也就彻底搞懂了非现金对价。

1 | 非现金对价vs非货币型交换

判断一项业务在会计上该如何处理,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 选定适用的准则

所以第一步,我们先将 收入准则中的非现金对价 ,与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做个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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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金对价vs非货币型交换

2 | 价格如何确定?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概括起来就是, 首选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作为对价,没办法了再选用 换出商品 的交易价格。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在第一步对适用的准则做区分,因为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说,首选价格是 换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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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准则vs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3 | 对价变动了咋办?

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

这句话有点费解,我们举个例子讲解一下:

包子铺的老板老蔡,找小林到店里帮忙。

用包子当报酬,一个包子2元,一共100个包子,合同总价200元。

老板看小林同学工作十分卖力,打算额外支付给小林100股包子铺的股票,股票价格1元/股。

就在小林帮忙的期间,包子铺的股票上涨至2元/股,原本支付给小林的股票价值由100元上涨至200元。

小林由于卖力工作,在合同总价200元的基础上,额外获得了100元的股票, 这就叫: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

包子铺的股票由于价格波动,支付给小林的股票价值从100元涨到了200元, 这就叫:对价形式发生变动 。而上涨的这100元,不应计入交易价格。

所以,小林最后确认收入的金额为:200+100=300元。

而股票价格上涨导致的那100元,计入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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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首先,根据换出的资产是否为存货,确定交易事项 是否适用收入准则

然后, 确定非现金对价的金额 ,首选 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如果这一价格不能合理估计的,选取 换出资产 的单独售价。

最后,如果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了变动。需要区分是对价形式,还是 对价形式以外 的原因导致的。后者,作为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

本篇的内容就到这里,我们下篇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