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质押贷款办理流程 (国债质押担保贷款)

国债质押*款贷**

产品名称

国债质押*款贷**

产品说明

国债质押*款贷**是指借款客户以中国银行承销的未到期的国债作质押,从中国银行取得人民币*款贷**,到期归还*款贷**本息的一种*款贷**业务。可接受的国债包括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式国债,能够满足借款人理财和个人消费需求或正常经营活动的*款贷**资金需求。

一、*款贷**期限

国债质押*款贷**期限最长不超过用以质押的国债到期日。

二、*款贷**额度

凭证式国债质押*款贷**额度起点5000元;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式国债质押*款贷**最高限额应不超过质押权利面额的90%,记账式国债质押*款贷**最高限额应不超过质押权利面额的80%。

三、*款贷**申请

1、国债质押*款贷**借款申请书;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

3、本人名下财政部1999年后发行,由中国银行承销的国债权利原件;

4、使用第三人(出质人)的国债办理质押*款贷**,须出示第三人书面同意的文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

四、*款贷**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款贷**利率执行。

适用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办理流程

1. 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 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质押手续等;

3. 发放*款贷**。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款贷**,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按合同约定将*款贷**转入指定账户;

4. 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款贷**本息。

5. *款贷**结清。*款贷**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①正常结清:在*款贷**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款贷**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款贷**;②提前结清:在*款贷**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款贷**,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柜台进行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