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一起
出售“上头*子烟电**油”*品毒**案
被告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10000元
宣判后被告韩某某未提出上诉
服判息诉

近几年
市场上出现一种类似*子烟电**的产品
号称“上头*子烟电**”
烟内含有被国家整类列管的
合成*麻大**素成分
本质上是一种新型*品毒**
记者从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了解到案情经过
案件经过
2021年10月11日16时许,被告韩某某在昌吉市某小区门口,向吸毒人员周某贩卖新型*品毒**“上头*子烟电**油”时,被呼图壁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民警当场缴获疑似*品毒**烟油净重3.53克,毒资500元。随后民警到韩某某住所搜查并扣押疑似*品毒**烟油净重5.44克和毒资500元。 经州公安局鉴定,民警当场缴获的疑似*品毒**烟油和在韩某某住所搜查、扣押的疑似*品毒**烟油中, 均检出合成*麻大**素类成分。
据韩某某交代,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 他从上线处多次购买*品毒**“上头*子烟电**油”,后将该烟油掺入普通烟油中,先后向吸毒人员李某某、袁某某、周某等7人贩卖*品毒**“上头*子烟电**油”23次,共获利13060元。
法官提醒
普通*子烟电**的主要成分是水、丙二醇、甘油、尼古丁和调味剂等,而“上头*子烟电**”却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合成*麻大**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这种所谓的“上头”,就是人体吸入*品毒**后产生的短暂“快感”。吸毒人员吸食该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将整类合成*麻大**素类物质列为*品毒**进行管制,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市面上一些毒贩声称“上头*子烟电**”只是比普通*子烟电**更具快感,既不上瘾也不违法,大家切勿相信。 贩卖含有合成*麻大**素的*子烟电**或烟油属于贩毒行为,吸食此类“上头*子烟电**”属于吸毒行为。

《*子烟电**管理办法》
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子烟电**定义和监管对象;
二是对*子烟电**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子烟电**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草烟**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
三是对*子烟电**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子烟电**交易管理平台,规范*子烟电**销售方式;
四是对*子烟电**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子烟电**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
五是对*子烟电**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来源:昌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