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杀人焚尸案纪实 (一起连环杀人案例)

这是我给大家讲述的第九起案件,发生地点在广州,但是与天津还是有很大关系。

时间是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日上午十一点左右,广州市流花区大北路立交桥附近的一片小竹林里,一群玩耍的孩子突然发现了一具女尸躺在了一片血泊之中。孩子们被吓坏了,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接报后的广州市公安局十一处和流花分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

现场位于立交桥附近山坡上的一片小竹林里,尸体头南脚北,仰卧在地面上。死者身高约一米六五,体态中等,肤色较白,披发如扇,在左眼眉间有一块小黑痣,全身衣着整齐,脖子上系着一条皮腰带。

上身穿一件烟色尼龙单衣,内套一件天津针织二厂生产的白色针织背心,贴身还戴着一件上海出产的白色尼龙乳罩。下身穿黑色尼龙针织裤子,内套一条白底红条的尼龙裤衩。脚上穿一双枣红色的高跟合成革鞋。脖子上还戴有一串珠子项链。

经检查,尸体头部左右颞额骨均为钝器损伤,左胸部有六处锐器伤,其中一处伤口穿透乳房深达胸内,并有三根肋骨骨折。

尸体解剖后,发现胃内有尚未消化的米饭,青菜,粉皮牛肉等物。并且发现尸体阴道内有精液。经过详细检查死者衣服,在裤子的左口袋中发现有人民币五元,北京粮票七两和一张医院用的处方笺,笺上写有“岳阳道八十四号一栋二零一”。在现场周围还发现了两块沾有毛发和血迹的砖石。

根据现场勘察的情况,侦查人员进行了初步分析:

1. 案情的性质,根据尸体的损伤情况及尸体阴道内的精液分析,有很大可能是奸情引起的杀人。

2. 死亡时间,根据尸斑及尸僵的情况及其死者胃内食物情况分析判断,死者是在前一天晚上八点至九点被杀害的。

3. 死者的年龄,根据尸体的牙齿推断,年龄约二十四岁左右。

4. 死者是哪里人,根据死者的相貌,体态特征,穿着打扮以及随身携带的物品判断,死者是北方城市人。

根据上述分析,侦查人员一致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尽快查清死者随身携带的那个地址,进而弄清死者是谁。主要查找范围就确定在北方大城市。首先用电话向东北,华北地区各大城市进行紧急查询。

十二月十二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五处一队接到了广州公安局打来的查询电话,要求协助查清天津是否有“岳阳道八十四号一栋二零一”这个地址,是否有青年女子走失。

五处一队立即派出侦查人员进行调查。查得,天津市和平区确有此地址,在这个两间一单元里住着一个姓陈的男青年。

这个男青年二十六岁,在某医院做护理员,据说三年前和化工厂的一个女工崔某交上了朋友,一个月前领下结婚证书,尚未举行婚礼。

据此,侦查人员感到这位姓崔的女工与这个地址有密切联系,应该立即查清她现在的情况。于是,侦查人员马上驱车赶到化工厂。经厂保卫科到崔所在车间查询,这位女工正在生产岗位上工作。

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广州四公安局的侦查人员携带着写有地址的处方笺来到天津,马上将那张处方笺连同天津公安局准备好的陈某的笔迹进行了比对,证实那张处方笺正是陈某所写。

侦破组决定在陈某的周围查找被害人,经了解,八四年初陈某还曾和另外一位女青年搞过对象,这个人的姓名,单位无人知晓,据说前些日子还见到那女青年和陈某来往。同时还发现陈和崔的恋爱关系有过较长时间的破裂,后来又回复了来往,具体原因不详。经到陈的单位核查考勤,陈十二月份全勤,最近一段时间没有发现反常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陈有可能搞三角恋爱,有作案的嫌疑。但是从考勤上看,陈某又没有作案时间,不可能到广州杀人。那么陈亲笔所写的地址又怎么会带在被害人的身上?更进一步的情况看来只有正面接触陈本人才能搞清。

传讯陈某,陈心里恐慌,摸不清头脑。开始矢口否认和崔某以外的其他人搞过对象,也不承认给别人写过地址。经过侦查人员反复工作,陈终于讲清了事实的缘由:八四年初,陈和崔有一度断绝来往,不久就结识了和平区粮食局面包加工厂的女工廉某,经过一段来往后,陈感到廉某生活腐化,作风也不好,就渐渐对廉疏远,企图摆脱廉。同时经人说合陈又与崔某恢复了恋爱关系,而廉某咬住陈某和她发生过两性关系这件事,死缠住陈不放。陈采取敷衍冷淡态度对廉。

十二月二日下午五点钟左右,廉某突然到医院找陈,说她明天就要出国了,问出国以后写哪个地址和陈通信。陈一听廉要出国,松了口气,心情很高兴,顺手在桌子上拿过一叠处方笺,就给廉写了“岳阳道八十四号一栋二零一”这个地址,廉拿了地址后就走了。

根据陈某所讲的情况,侦破组判断死者极大可能就是廉某。接着侦查人员来到和平区粮食局调查。经过该局保卫科查问面包厂有关人员,廉某已有十几天没上班了,具体去向不清。侦查人员拿出死者照片,经保卫人员辨认,死者就是廉某。(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