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动不动就在朋友圈、微信群
制造和传播未经证实的
视频、消息等不实内容
否则,后果会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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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期,在微信群中频繁转发一段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某宾馆内发生*杀凶**案”的视频,视频内可见一疑似宾馆房间内地面有大量血迹,并有男子同步说明在结古地区宾馆内杀人的语音。
经核查,该视频真实情况为2018年10月5日13时许,青海杂多县籍男子白某在玉树市玉府商务宾馆301房间,酒后因情割腕自杀未遂,被宾馆服务员发现后报警,民主路派出所及时出警救助,将自杀人员送医治疗,白某经治疗后于当日下午离院。

网传相关视频
微信群内发布的视频为该宾馆住宿人员多某在自杀人员被送往医院期间,用手机拍摄房间内血迹后捏造发生命案的谣言,并用其本人的微信账号在微信群里发布,现多某因编造虚假信息,影响公共秩序,已被玉树公安局依法处理。

公安民警对造谣人员依法审讯
还是那句话,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做一个遵守法纪的网民,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不要因为动动手指、敲敲键盘、
发发微信就给自己招来牢狱之灾。
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谁造谣就抓谁!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以下内容:“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构成犯罪的,也可能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拘留及罚款。

图片来自网络
警方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对在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依法惩处。

制造谣言的人必定要付出代价
而我们在面对庞杂的信息时
也要保有一颗求证的心
以官方发布的消息为准
不信谣、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