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起火货物保险理赔典型案例 (货车起火保险理赔典型案例)

大家好,欢迎来到【聚保物流保险学院】老周解密之物流保险

案情回顾

2009年3月初,武汉HY物流公司与国内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签订货物运输保险年度协议。当月下旬,该物流公司承运的一车货物在沈阳因货车轮胎起火而发生整车货物烧毁的事故。HY物流将保险公司所要求的索赔资料交上去之后,苦等了3个月,等来的却是一纸拒赔通知书

老周讲出了真相,货车着火理赔案例

// 辗转求助遇老周 //

HY物流的王总原本信心满满的等着保险公司的赔付,好赔偿给每天上门*债追**的货主。这一纸拒赔通知书,让他满心的期望化为泡影。

王总四处辗转打听,最后经朋友介绍找到了我。

经我对案情详细了解后,决定帮助HY物流维护合法权益。

/ 案情分析 /

保险协议约定:

每车次保险金额为50万元,同时约定如果保险金额超过50万元时,必须提前申报,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

经查实,该车全车货物价值金额为58万,HY物流违反了保险金额超过50万必须提前进行申报的保险合同约定,因此拒赔

乍一看,既然合同约定超过50万要申报,你整车货值达到了58万而没有申报,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不赔,没啥问题啊,这还有什么好说的。

仔细研究一下,却发现其中另有文章。

合同约定,保险金额超过50万,物流公司必须提前申报,否则不赔;而拒赔理由是,货物价值超过50万,物流公司未提前申报,所以不赔。

Q:合同约定是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货物价值,这两者是一回事吗?

A:保险金额只是双方约定载于保险合同中用以说明投保金额的一个数字,与货物价值之间不是相等关系。

【举个栗子】整车货物价值58万,可以按50万不足额投保,发生理赔时按比例赔付;也可以按58万足额投保,发生损失足额赔偿;甚至还可以以100万投保,只不过赔偿的额度以货物价值为限,超出58万部分无效罢了

小保说

该保单只约定了保险金额而并未约定货物价值超过50万时须提前申报,所以HY物流没有义务对货物价值超过50万的车次进行申报

因此,保险公司以货物价值超过50万而拒赔的理由不成立,但其拥有因客户不足额投保而采取比例赔付的权利

/ 结局逆转 /

综合上述观点,我们起草了法律文书传真至保险公司,并于3日后,与保险公司理赔部及法律顾问召开了该案的理赔协调会,经2个小时左右的激烈辩驳,最终以保险公司收回拒赔意见,答应赔付而结束。

// 物流企业需要守护者 //

该案属典型的保险公司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混淆概念来拒赔的无理行为。

可以理解的是,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不是慈善机构,所以当较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的行为自然而然会偏向于维护自身利益,惜赔、少赔甚至拒赔。

而物流企业一般不懂保险,与保险公司存在保险专业上的严重不对称,很难据理力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见,在赔案发生时,一个在保险方面非常专业,而且能够站在客户的立场说话的专业人士,有多么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