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交警大队城区中队 (我为群众办实事高速交警篇)

为进一步强化、细化校园安全工作措施,排除安全隐患,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校园道路交通事故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从源头提升少年儿童“知危险,会避险”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在全市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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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在辖区成均镇小学附近进行排查时,发现一名驾驶电动车的驾驶人疑似未成年人,车后还搭着人,民警随即将车辆拦下,经询问了解到该驾驶人今年11岁,目前就读于成均小学上六年级,搭乘的男孩是他的同学,当时正是学校放学时间,男孩驾驶电动车顺便搭乘同学回家。男孩交代称,父母在外打工没空接送他上下学,为图方便就让他驾驶电动车上下学。民警对男孩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未成年人驾驶二轮电动车的危害性。因当事人属于未成年人,民警立即联系学校的老师,将其法定监护人通知到学校,并对男孩的监护人进行法制教育并严厉批评,其监护人表示今后一定认真做好监护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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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大队将安排警力在辖区校园周边大排查,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家长和学校,责令家长、监护人严加管理,共同接受交通安全教育,让家长、监护人正确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危害,形成交警、家长和学校联合管理的格局,努力根治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安全隐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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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为什么易发生交通事故?

一是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不成熟,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不知道交通事故的危害性,且他们涉事不深,没有社会经验,有车就骑,有路就跑,认识不到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严重缺乏交通安全意识。

二是超速行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成因。俗话说,十个事故九个快,未成年人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是速度比较快,远远超过电动车的规定速度,行驶起来是风驰电掣、飞速行进。有的蛇形穿行,有的你追我赶。特别是城市高峰时段,车流量大,速度过快极易发生碰撞、刮擦。电动车“体态轻盈”,行驶中声音很小,但是速度不慢,一旦遇有紧急情况控制难度加大,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三是有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打角度、急速转弯、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自己也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四是未成年人骑电动车经常搭载同学、兄弟姐妹,或者不好意思拒绝其他同学要求搭乘的请求,这样车身重量增加,遇到紧急情况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的困难就加大;同时因为骑车带人引发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

五是未成年人不熟悉交通规则,经常出现超载、超速、逆行、随意变更车道、随意占用非机动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法行为,造成极大风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