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这一周,有“宏颜获水”,有“醉驾逃逸”,有“狗咬母女”,有“高空灭火器”
可以说是一个“多事之周”。
而就在这一周全国曝光了多起性侵儿童案件,让大家开始思考:
如何在监狱外围给孩子们搭建“防火墙”?
普宁一学校老师性侵学生
7月5日晚,普宁警方接揭阳市公安局110指令:一群众报称其女儿去年在普宁一民办学校被其老师性侵。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处置并立为强奸案侦查。
7月6日下午,经侦查布控,犯罪嫌疑人周某(男,35岁,原籍:湖南省常德市;户籍地:汕头市龙湖区)被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加紧侦办中。
内蒙古包头一男幼师猥亵男童
7月2日,内蒙古包头一位家长去幼儿园接其4岁儿子时,孩子表示在其午休的时候,男幼师将其抱到洗脸池,让其亲男幼师的隐私部位,亲完之后奖励其巧克力和饼干,而且不准孩子告诉任何人。

7月2日19时49分,河东派出所民警在接到该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依法将嫌疑人张某某传唤调查。经讯问,嫌疑人对猥亵儿童事实供认不讳,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并将嫌疑人刑事拘留。
新城控股前董事长涉嫌猥亵女童
7月3日,被曝出上市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在上海一家五星级酒店内,涉嫌猥亵一位9岁女童。
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目前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也已到案。周某49岁,是江苏徐州人。据周某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外,新城控股连夜于7月4日更换董事长。
频繁曝光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件
不禁让人产生怀疑:
那些还没被曝光的、在黑暗中发生的案件、在我们不知道的地方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究竟还有多少?
在2016年、2017年研究分析侵害未成年人数据的时候,我们发现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占到了32.7%,应该说这个比例是不小的。其中,作案的人员包括幼儿园、学校的老师,还有员工、保安,以及一些校外教辅机构的工作人员。
(by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学东)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除了我们愤慨地对施害者口诛笔伐以外,更值得社会、立法部门、司法部门思考的问题是:如何在监狱外为孩子搭建安全“防火墙”?如何在事前和事后都建立更加有效的机制?
广州:500多人被列入侵害未成年“黑名单”
一个月前,广州市检察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库”正式上线。数据库收录了广州市近三年性侵类、拐卖类等犯罪已决案件的信息。500多名有前科的人员被列入“黑名单”,无法从事与教育相关的职业。
事前预防:“一号检察建议”大力助推
事前预防是减少儿童性侵害犯罪的重要举措之一。但由于学校顾虑、家长不重视、孩子很羞涩的现状,防性侵法制教育较少出现在校园普法讲座中。一些家长可能觉得孩子还小,没有必要进行相关教育。但检察官称,现实是恶魔永远不会嫌你的孩子年龄小。这提示所有家长,相关教育和预防啥时候都不嫌早。
去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了“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事后:多举并措,实招狠招
建立信息库
性侵未成年人的作案人员包括教师和培训机构人员。培训机构人员对未成年儿童实施猥亵性侵,该类人群流动性大,师资来源复杂,如果不尽快纳入信息库,会给防火墙留下巨大漏洞。
性侵害案件往往有流窜作案、再犯率高的特点。现实中,大部分加害者终将回归社会,但哪怕再小比例的再犯案,也会造成不可逆伤害。这也是校园防火墙面临的重要问题:信息库尚未联网,异地逃窜后很容易“洗白”,脱离监管。可见覆盖学校系统,仅仅是一个开始。
从教育部门推广到全社会
2017年,上海闵行区检察院与9个部门达成一致,涉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或犯罪人员,不得进入相关行业,如果审查不严出现疏漏,行业主管部门将被追责。2019年4月,上海正式推出了覆盖全市的行业禁止制度(详情:上海限制涉性侵犯罪者从业!教师、医生、保安等均需审查)。

在全国范围内,限制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也是最高检五年改革规划中的重要内容。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用法律和制度规则,将他们与孩子隔离开来的做法,正在向全国铺开。
信息公开
我国内地,最早探索该公开方式的是浙江慈溪。慈溪曾于2016年试图将人员信息挂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电视广播等媒体,这种更为激进的方式引人赞誉也引来对加害者隐私泄露的争议。慈溪对此进行调整,最终于2017年决定只将加害者信息在周一到周五工作日期间公布于政府门户网站。

同时,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张荣丽副教授建议:慈溪人员信息公开经验应尽快在全国铺开,国外带电子脚镣、化学阉割等惩戒措施也可成为预防手段。另外,一个重点加强性侵未成年犯罪预防、加害人刑中矫治和刑后管理措施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法”专项立法工作也应尽快启动。
我们不知道表面光鲜的人内心如何,我们也不知道恶魔将在何时何地会出现,所以这面保护未成年人的“防火墙”,需要全社会一起将它越筑越厚,让违法犯罪者将来不敢犯、不能犯!
部分资料来源:央视新闻、南方都市报、人民日报、环球时报
主编:梁健恒
责编:郑淡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