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南州政务110平台接到群众关于“二手车买卖法律方面求助”,*安瓮**县司法局值班人员迅速同当事人取得电话联系,并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协议。
当晚值班人员接到群众报案:称购买二手车辆协议上写明退车需支付20%的违约金,自己因经济问题无法购买该车,也愿意支付20%的违约金,但是卖家不同意退车。
值班人员经现场调查得知,双方交易车辆为江铃陆风(2006年4月)、贵A牌照车,报案人朱某反映该车在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娄某处以5008元购买,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12时42分,朱某购买该车使用7天后因经济困难要求退还该车,但娄某不予退还。娄某反映该车在朱某使用7天内,多处损坏,而且交易协议是由朱某起草。经过1个多小时调解,娄某表示车辆可以退还,但必须支付修车费用、20%的违约金、以及7天内使用车辆每天200元的费用,朱某表示只能支付2000元。值班人员再次劝说双方,希望彼此都各退一步,买卖车是双方自愿,退还车辆也必须双方自愿。在已达成基本共识后,娄某要求朱某发动车辆引擎,发动后娄某表示该车在7天前发动机声音没有这么大,这车不能退。又经过几番调解劝说,娄某最后表示:只要朱某把主驾驶车门门锁修好、发动机声音降低,愿意退还朱某2900元,修车费用由自己支付。
3月5日上午10点,值班人员向报警人朱某进行电话回访,双方对调解结果都满意、并已按约定履行协议内容。
自黔南州政务110平台运行以来,*安瓮**县司法局在平台办理案件已达20余件,群众满意率达100%。在政务110平台上,该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工作职能,积极主动认真的处理好每一个案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
(文/刘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