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卫防身:使用一切可能的部位(*器武**)攻击

“一狠、二毒 、 三功夫",排在功夫技术前面的还有一个 “毒”字。狠字是说发出全力,不忍手。毒呢?毒是指攻击时不择一切手段。

具体说毒又包括这几点:1.尽量攻击敌手要害部位; 2.使用身体一切可能的部位攻击;3.使用可能釆用的一切方法攻击; 4.使用可能能采用的一切*器武**攻击。

真正的中国武术绝对不是竞技运动,实战也绝对不是比赛。实战武术原则和竞技运动的原则绝对不同。

竞技运动服从诚实游戏原则,讲究平等公正,双方都要遵守规则。

而实战武术没有任何限制,它的方法手段的使用发挥是无限的。只要能置敌于死地,只要能克敌制胜,自卫防身,化险为夷,转危为安,无所不用其极。

实战武术没有什么规则,没有什么犯规的打法,没有只准用拳不准用腿的规定,没有只准打正面不准打后背的规定。

敌手二话不说就踢你下阴,你不能埋怨敌人凶狠毒辣;你有刀子不用,反遭敌手,只能说明你自己愚蠢。中国武术实战原则,也正是女子自 卫防身术的基本原则。 尽量攻敌要害部位的问题(之前文章已经谈过)。

女子自卫防身:使用一切可能的部位(*器武**)攻击

下面,我们就谈谈使用自身一切可能的部位攻击、使用可能采用的一切*器武**攻击这两个问题

使用自身一切可能的部位攻击

拳、脚、肘、膝是人人都知道的惯常用于攻击的部位。但除 了这些部位外,人身上还有许多可用于攻击的有效部位,严格说来,人身上躯干四肢的主要部位没有一处不能用于攻击。

中国武术有“头锋"、“肩锋”、“臀锋”的说法,实际上就是指用头、用肩、用臀打人。

头部前额用于迎面撞击,如果要领掌握得当,贯注进身体整体之力,威力是很大的,女性完全可以用于自卫防身。

肩、臀打人难度较大,但特定时候,也不是不能用。 手是攻击的主要*器武**,但手并不是只能握成拳用,更不是只 有一个拳面可用。

手可用手抓,伸开手掌可用指戳,掌沿、掌根都可用于攻击。手指屈回,有瓦楞拳,有凤眼锤。握成拳,拳面、 拳背、拳棱、拳侧都是攻击利器。

脚也一样,脚尖、脚背、脚侧、 脚后跟、脚掌威力都很大。

武林高手李小龙是深谙实战搏击之精要的。李小龙创立了截拳道,他曾说他有一招最可以叫做截拳道的,那就是电影《精武门》中他与罗伯碧克搏击中的那一下子。

罗伯碧克用“交剪腿”夹住了他的头,使他动弹不得。而他最接近罗伯碧克腿的是口,他的手和脚都动弹不得,于是就咬了罗伯碧克一口。

实战搏击中,手段没有什么光明正大与卑鄙作之分,实用好用就要用,实用好用就是高招绝招。李小龙咬的这一手,女子自然可以学会。

曾见女子遭遇*暴强**,反抗中咬断了歹徒强吻伸进她嘴里的舌头的报道。 正当防卫,惩制恶徒,人人叫好。

女子自卫防身:使用一切可能的部位(*器武**)攻击

使用可能采用的一切*器武**攻击

武谚讲“一寸长,一寸强”,手里有家伙,肯定比赤手空拳强。

影视作品中那些舍弃刀枪不用而偏要与对手比拳脚的人,实战中是不可能有的。赤手空拳不如手里有家伙,钝器不如利器,刀剑冷兵器不如枪炮火器。

因此,女性自卫时,有棍就要用棍,有刀就要用刀。

五代十国吋期王仁裕《玉堂闲话》讲有这么一个故事:强盗费铁嘴一次带人洗劫村庄。男人们都逃走了。只有一个妇人,用勺子舀锅里的开水泼强盗,二十多个强盗居然拿她没办法,最后只好带着伤狼狈逃走了。妇人靠着锅拿着勺泼水,竟一点没烫着自己。

这个泼开水的故事,居然被选入花城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武术故事》。

想想也不奇怪,这个妇人只能以这个方法才足以自卫, 这叫“就地取材”,因地制宜。为什么不用呢?用得好,就是好武术方法。

以此类推,只要能用来自卫,木棍、砖头、石块、板凳、水壶、酒瓶、菜刀、水、火把乃至于水果刀、簪针、胸针、头发夹子等都可以随手抄起用于自卫。

要紧的是,使用这些物器,仍然要遵循打要害的原则。

曾见这样的报道,一女性被歹徒强奸,她急中生智,趁歹徒松开她正穿裤子时,抓起身后的大剪刀,竟一下子将歹徒的生殖器整个铰了下来。

遭遇歹徒时的女性,都应孩具有她那种不畏*暴强**的攻击勇气和不择手段的自卫精神。

女子自卫防身:使用一切可能的部位(*器武**)攻击

哪些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力暴**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力暴**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力暴**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爆炸犯罪等。

防卫过当的界定

我国刑法规定的防卫过当指的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条所称的行为在法理上称为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防卫过当要求行为人客观上有防卫过当的行为,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并且其主观上对结果具有过错。

衡量防卫过当的法定因素有两个:

一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非常显著地超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需要,防卫的手段、强度与不法侵害的手段,强度过于悬殊。

二是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防卫行为不仅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的损害,而且是造成了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等的重大损失。

女子自卫防身:使用一切可能的部位(*器武**)攻击

哪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力暴**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所以说,打架斗殴后主张后面动手属于正当防卫的是不予支持的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假想中的侵害行为就是自己靠想象力想出来的,正当防卫 的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要对方实际有不法侵害的行为攻 击你了,你才可以进一步开展正当防卫维护自己。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如果说对于行为已经实施 完的侵害行为还去防卫的,那么,自己不是在防卫,而是在实施侵害了。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谁打你,你防谁就是正确 的,如果最后防了其他人的就不算了。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如果你已经把对方给打到了, 就实际上制止了对方的行为,再打就是自己在主动发起攻击了。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 方。这种情况,在实质上就是自己有犯意。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如果采取正当防 卫的人不知道正在实施侵害行为的是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还是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的。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 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于 正当防卫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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