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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编在浏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输入“山甲”后,公告通告一栏出现14条有关穿山甲的内容,分别是药品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和各省的药品质量公告。

名单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5年1次,2016年1次,2017年4次,2018年8次。公告内容是分别是针对广西、重庆、江西、贵州、湖北、江苏、湖南7省的药品检查。其针对穿山甲药品的检测结果,主要以不符合规定性状、总灰分等为主。

经了解,中药性状不符合规定,多指该药品在投料质量及制作工艺、储运环境等方面可能存在问题,导致药品已经不符合用药规定,服用后轻则无效,重则可能引发病人其它疾病。“性状不符,还可能就根本不是药典所规定之原材料,是假药,所以性状不符是很严重的质量问题,类同假药或过期药品,不能再在临床使用”,一中药管理人员称。而总灰分不合规,主要指药品不干净、杂质较多。

整理/sophia 审/橡树 编/Angel
参考链接:
2018年12月21日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期药品质量公告
http://www.nmpa.gov.cn/WS04/CL2109/334027.html
2018年12月17日 江苏省2018年第4期药品质量公告
http://www.nmpa.gov.cn/WS04/CL2109/334225.html
2018年5月2日 2018 年第 3 期广西药品质量公告不符合 标准规定药品列表(中药饮片部分)
http://www.nmpa.gov.cn/directory/web/WS04/images/localgov/gov_1525295316737.pdf
2017年4月28日 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 (2017年第1期)
http://www.nmpa.gov.cn/WS04/CL2109/281747.html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http://so.kaipuyun.cn/s?q=1&qt=山甲&pageSize=10&database=all&siteCode=bm35000001&docQt=&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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