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黄牛在闲鱼天价收购,男子炒作手串非法吸收资金过亿,获刑十年

雇黄牛在闲鱼天价收购,一男子炒作手串非法吸收资金过亿,获刑十年

雇黄牛在闲鱼天价收购,男子炒作手串非法吸收资金过亿,获刑十年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起,被告人王豹弟意图通过“黄牛”炒作一种产品,待扩大影响后,通过招商加盟实体店赚取所谓加盟费获利。遂以A公司的名义,通过使用红包推广、免费预约、中标购买等营销手段,将每串成本平均30余元购入自行设计的西游系列、“青龙”“正阳真人”等木质手串、吊坠以599元至1,499元不等的价格,利用A公司微信公众号对社会公众虚假宣传、出售。同时,伙同他人在“闲鱼”APP平台上发布加价回购广告,并使用上述手串销售款加价回购已销售的手串,隐瞒自己回购的事实,诱骗客户继续购买,以此进行非法集资。为保障上述运作资金链,王豹弟采取先收款再发货、让“黄牛”先垫资收购、手串寄回后再结算等方法拉长账期,以及在销售后期提高中标概率及手串单价等手段。

所收手串销售款,王豹弟除与“黄牛”进行回购结算、购买手串、支付公司运营成本外,还用于对外出借及偿还其个人信用卡,未投入到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中。至2020年12月上旬,A公司发生兑付困难。经审计,截至2021年11月25日,被告人王豹弟担任A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通过上述方式吸收资金共计1.028亿余元,尚未兑付金额为9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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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决

一、被告人王豹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追缴赃款发还各被害人;查获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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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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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豹弟的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本案是否系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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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解读

1.王豹弟的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首先,王豹弟在本案中采取了诈骗的方法

王豹弟为了赚取加盟费用,通过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宣传、安排“黄牛”在“闲鱼”APP平台上发布加价回购广告进行炒作,令消费者误以为平均成本价三十余元的手串具有收藏价值而大量购买。这种操作系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属于诈骗的犯罪方法。

其次,王豹弟实施了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的行为。

王豹弟在炒作手串价值后,利用收取的集资款加价回购已销售手串、从厂家购买新手串,不断循环抬高市场预期,从而吸引更多受害人付款加盟。其犯罪行为能够连续进行,离不开面向社会公众的非法集资。被害人误以为手串销售业务具有优良市场前景而付费购买、谋求加盟,收取的对价本质是集资。

最后,王豹弟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除先期购买手串投入了少量自有资金外,加价回购手串的资金及后续购买手串的资金均来自前期手串销售款。王豹弟在收到手串销售款后未将资金用于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用于对外出借及个人使用。且至案发前,既无加盟商也无任何计划或方案。王豹弟的目的是占资金为己有,而非经营真实的业务。

被告人王豹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2.本案不属于单位犯罪

A公司涉案期间,除经营涉案手串外,无其他经营性业务,即 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 。关于涉案手串的经营谋划及资金的调配使用等事项,在案证据均证实系王豹弟策划、主导,公司其他员工对王豹弟的真实目的不知晓, 无法体现系单位整体意志。 本案不符合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王豹弟应对集资诈骗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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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业实践的启示

营销是快速推出新产品、高效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有效手段。对于工艺美术品等具有投资收藏属性的商品,转卖保值率、市场流通性等都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欲,有鉴于此,此类经营者也多会有针对性地选择各种手段炒作商品。但营销活动必须合规合法开展,炒起来的价值难以一直欺骗所有人,缺乏根据的商业模式更不可能长久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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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1)沪0109刑初512号

声 明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本公众号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解读,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公众号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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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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