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曝光9批次不合格食品 (警惕26批次食品曝光)

曝光福建这2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曝光福建这些食品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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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糖果、茶叶、酒类、蔬菜、水果、炒货、坚果、蛋制品、食糖、水产品、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等28大类食品共计1379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338批次,不合格41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福安市银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上杭县临城镇城北村金岗山路鑫程副食店经营销售的鹭莎贝尔小黑饼(376g/袋 牛奶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60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福安市银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莲花西安南路英超食品经营部销售的Rosebelle鹭莎贝尔小黑饼(376g/袋 草莓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45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龙海市漳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漳平市桂林街道和平南路客多多超市经营销售的源发鱼皮花生(散装称重 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77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速冻调味(生)小黄鱼被检测出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当。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对人体的健康非常不利,因为过氧化物可以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和体重减轻,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有促进作用。

4.上杭县临城镇西陂村二环西路万达广场蜀发发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0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5.上杭县临城镇西陂村二环西路万达广场蜀发发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42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6.上杭县临城镇西陂村二环西路万达广场十二鱼小蛙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2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7.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连江万星广场蒋先森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黑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105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8.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天马路黄希奇饮食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0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9.南安市溪美街道环城西路世纪豪庭德庄火锅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5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0.上杭县临城镇西陂村二环西路万达广场十二鱼小蛙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82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1.上杭县临城镇西陂村二环西路万光涛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28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2.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连江万星广场蒋先森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圆托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194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这是因为洗涤剂中含有酒精硫酸和直链烷基磺酸盐等化学成分,这些物质可以通过皮肤粘膜吸收。如果孕妇长期大量使用洗涤剂或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超标的餐具,当体内上述有害物质达到一定浓度,在受精卵发育分裂为4个细胞时(大约在受精后48小时),可见,使用洗涤剂和不孕症有一定关系。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更确切地说它是由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引发的一种皮肤病。

13.上杭县临城镇西陂村二环西路万光涛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4.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雅泉餐厅经营使用的餐具-小白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5.晋江市新塘街道新塘园安盛路飞仔快餐厅经营使用的餐具-菜盘,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具或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意味着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餐饮具中出现大肠菌群超标的情况,一般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消毒剂的浓度不足、消毒的温度设置过低、消毒的时间不足等等,也可能是由于消毒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如上完卫生间后洗手不彻底、个人卫生状况未达标、双手没有清洁彻底之前就摆放餐等原因造成的。

16.漳州市圣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山美中路郭延杰食品商行经营销售的老北京鸡肉卷面包(散装称重 香芋肉松味),菌落总数(实测值:<10,7000000,<10,3300000,6600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 m=10⁴,M=10⁵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7.漳州市圣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山美中路郭延杰食品商行经营销售的老北京鸡肉卷面包(散装称重 海盐芝士味),菌落总数(实测值:340000,37000,2200000,150000,<1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 m=10⁴,M=10⁵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8.泉州贝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漳浦县赤湖镇北桥村育贤路荫珍食品商行经营销售的软紫薯蒸米糕(散装称重),菌落总数(实测值:270000,230000,230000,<10,280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⁴,M=10⁵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9.龙海市榜山苑发食品厂生产、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东大街福建省平和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大世界购物中心经营销售的纯动咸香元气薯脆(散装称重 糕点),菌落总数(实测值:2.8×10⁵;2.9×10⁵;2.9×10⁵;3.0×10⁵;2.9×10⁵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0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0.福州宏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南平市延平区江滨南路永乐超市经营销售的海蜇头(500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3.2×10⁵;2.0×10⁵;3.1×10⁵;2.5×10⁵;2.2×10⁵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50000,M=10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1.福鼎市村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下坑广场锦绣华庭博凯贸易有限公司永定分店经营销售的哥倆好海蜇霸(169g/袋 酸甜味),菌落总数(实测值:8.0×10⁴;1.4×10⁵;2.7×10⁵;6.1×10⁴;9.7×10⁴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50000,M=10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2.福鼎市村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龙岩市上杭县临城镇紫金北路天和国际公馆龙岩润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哥俩好海蜇霸(169g/袋 麻辣味),菌落总数(实测值:3.6×10⁵;4.8×10⁵;5.7×10⁵;1.6×10⁵;7.4×10⁵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50000,M=10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3.福建省福泉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北工业区屿头村福德龙超市经营销售的福泉春老醋(500ml/瓶),菌落总数(实测值:2.1×10⁴;2.3×10⁴;1.4×10⁴;8.9×10³;4.0×10⁴CFU/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M=10000CFU/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4.晋江市百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闽南商业城苏宏杰食杂店经营销售的思必特果味型碳酸饮料(500ml/瓶 柠檬味),菌落总数(实测值:1.6×10³;2.5×10³;1.0×10³;1.7×10³;1.3×10³CFU/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M=10000CFU/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25.广西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石狮市凤里街道振兴路新加坡商厦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市石狮振兴店经营销售的智力手磨黑芝麻营养糊(700克/17小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2.4×10⁴;1.4×10⁴;1.1×10⁴;8.6×10³;1.7×10⁴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00000CFU/g);大肠菌群(实测值:90;1.5×10²;1.1×10²;1.2×10²;5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M=100CFU/g),霉菌(实测值:4.8×10²;5.0×10²;5.8×10²;5.3×10²;4.7×10²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50,M=100CFU/g),三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霉菌随发霉的食物进入人体会有伤害。如果是短暂接触,对机体影响较小;如果长期持续吸入对身体伤害比较严重,可能会引发过敏性支气管肺曲霉病、侵袭性肺曲菌病等疾病的发生。

26.福建宇之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和润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焙吉雅日式酱心面包(散装称重 板栗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0551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7.江西旺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长汀县大同镇苍玉大街永惠超市经营销售的旺红手作+王江囡江南酥(520g/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218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苯甲酸,又称安息香酸,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的杀菌、抑菌作用,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时,对人体并无毒害,但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使用时未准确计量。

28.晋江恒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建宁县濉溪镇建莲西路百家惠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优香岛白砂糖(300克/包),色值(实测值:184IU,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50IU)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色值,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是白砂糖、绵白糖、冰糖等质量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它主要影响糖品的外观,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白砂糖》(GB/T 317—2018)规定优级白砂糖色值标准值为≤60IU。白砂糖样品色值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条件控制不好,澄清环节把控不到位,或是产品储存环境条件较差。

29.龙岩市新罗区东城菜市场忠锦蔬菜摊经营销售的嫩姜,铅(以Pb计,实测值:0.80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0.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东路火炬新天地丰德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制餐使用的老姜,铅(以Pb计,实测值:0.28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1.泉州市南安市溪美街道南同路闽消工业园泉州成功餐饮配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实测值:1.4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重金属铅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目前,我们食品中的铅污染主要来源分为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直接污染是指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铅或者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直接加入含铅的原料,涉及到食品制作工艺及盛装食品的器皿:如马口铁、陶瓷和搪瓷等材料制成的食品容器常含有较多的铅;含铅罐头食品、皮蛋及爆米花等食品的生产也易存在这种情况。间接污染是指食品原材料在生长、生产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例如含铅的废水废渣排放污染水体和土壤后,进而污染食物;含铅农药的使用也可造成农作物的铅污染。

32.南平市延平区江滨南路永乐超市经营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实测值:5.3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镉(以Cd计,实测值:0.2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由于镉排泄缓慢,人体通过食物摄入镉之后,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就曾发生因镉中毒引起的“痛痛病”。此外,镉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

33.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环村路东盛泰便利店经营销售的鲜金鲳鱼,呋喃唑酮代谢物(实测值:4.84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4.上杭县临城镇西陂村二环西路万达广场蛙先生餐饮店制餐使用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实测值:11.4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35.福清市清昌大道万达广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清万达店经营销售的芹菜,腈菌唑(实测值:0.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腈菌唑,是内吸性*唑三**类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腈菌唑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少量腈菌唑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腈菌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36.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丰粥记餐饮有限公司制餐使用的长豆(豇豆),灭蝇胺(实测值:2.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豆类蔬菜中灭蝇胺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少量灭蝇胺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灭蝇胺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导致残留。

37.厦门市同安区榕泉路七彩池实业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台姜,噻虫胺(实测值:0.8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一种新*碱烟**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胺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38.漳浦县霞美镇霞美村锋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精选花生仁,黄曲霉毒素B₁(实测值:134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黄曲霉毒素B1: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规定花生油、玉米油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食物主要是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粮油食品。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会对肝脏造成损伤,有诱发癌变的风险。造成植物油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也或者是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

39.福建仙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泉州市南安市溪美街道环西路泉州家乡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仙境大布丁(奶油口味雪糕 72克/袋),蛋白质(实测值:0.53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8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蛋白质,是由20种氨基酸,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成的一条多肽链,多肽链中的氨基酸通过脱水缩合的方式组合在一起,再经过盘曲折叠形成具有一定空间结构的物质。蛋白质是一切生命的物质基础,人体的一切生命活动,是人体不可缺少的结构成分。人体骨骼和牙齿中含有大量胶原蛋白。蛋白质参与构成人体各种重要的生理活性物质。正常情况下,人体蛋白质处于动态平衡状态,每天都会进行更新代谢,通过血液循环将其送到身体的各种组织中去,在体内合成各种蛋白质,用于机体组织的构建及受损组织的修补。在这个过程中,帮助我们消化食物的消化酶,血液循环中参与氨基酸转运的载体都是蛋白质;胰岛素、甲状腺素、生长激素等激素是蛋白质;可以抵御外来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入侵,调节机体的免疫功能的抗体也是蛋白质。因此,食品蛋白质不达标,必然会影响人体必需物质的需求,危害健康。

40.福建省福清市虹捷食品厂生产、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贸城街众家源商行经营销售的京泰味生抽王(800ml/瓶 京泰味),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实测值:0.31g/100mL≥0.40g/100mL);全氮(以氮计,实测值:0.51g/10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70g/100mL),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氨基酸态氮,是发酵产品(如酱油、料酒、酿造醋等)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说明该产品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可能是企业明示值标注混乱;也有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或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还有可能存在个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故意掺假的情况。全氮(以氮计),是酱油中的重要指标,全氮含量标识酱油中蛋白质、氨基酸、肽含量的高低,是影响产品风味的指标。一般情况下,全氮含量越高,酱油质量越好。酱油全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发酵工艺控制不到位,或者是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在稀释过程中加入了过量的水。菌落总数,则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中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41.惠安家家桶装饮用水厂生产、惠安县螺城镇新霞村育苑路高财玉烟杂店经营销售的贵族人家包装饮用水(18L/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5,7,3,2,0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如果桶装水的消费周期较长,营养要求较低的铜绿假单胞菌可生长繁殖,可能会引起味道、气味和浊度的改变。铜绿假单胞菌检出的原因主要是水源带入或者是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严,还有就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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