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临床检查程序 (临床药物试验方案规定)

一、临床检查

(一)新入院病人。对新入院的病人,接诊医师必须作出相应的检查,如体格检查、相应的实验室检查等,确保诊断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二)按病理质量要求对住院病人的相关检查应及时完成,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三)特殊检查,按以下规定执行:

1.单价在100元的由主治医师同意并签字;

2.单价在100—200元的由科主任同意签字;

3.单价在200—300元的须报医教科同意;

4.单价在300元以上的必须报院长审批。

(四)医保病人的特殊检查,按医保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车祸伤的特殊检查,必须经科主任同意,按3、4条规定执行。

二、临床用药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监督和控制。

(二)多发病、常见病的临床用药应做到规范化,不该用的药坚决不用。

(三)不得采购和使用非临床药品及保健*药性**品。

(四)禁止药商进入医院直销药品,科室不得自行购药,杜绝药品联劳现象的发生。

(五)对贵重药品的使用,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单价在10—25元的,由主治医师签字。

2.单价在25—50元的,由科主任签字。

3.单价在50—100元的,由医教科审批。

4.单价在100元以上的,由院领导审批。

(六)抗生素的使用,要做到规范化,不得滥用抗生素。

违反上述规定,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处以两倍以上的罚款,同时扣发科室奖金和科主任责任金。

一般临床检查程序,临床药物试验方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