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法治营商环境 (连云港关于企业创新政策)

11月22日,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连云港中院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工作意见》,坚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意见》共20条,内容涵盖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依法保障企业家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完善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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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法治环境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责与重要使命。全市法院要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执法办案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行为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要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成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成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意见》要求,要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为企业家依法经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客观看待企业经营不规范问题,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公正处理。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要加强行政审判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要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审理机制和裁判规则,依法从严惩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三新一高”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助推“中国药港”建设。支持企业家打造“百年老店”,促进企业品牌形成和品牌经济发展,为我市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持。

《意见》要求,要树立有利于自由竞争的民商事司法理念,坚持“鼓励交易,增加财富”的原则确认合同效力,非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法定情形,不得认定合同无效。对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要以有利于促进创新、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为指引,慎重对待、审慎处理。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经营自主权,依法纠正违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的行为。积极推进建立多渠道融资机制,发挥金融审判的规则导向和价值引领作用,依法、合理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依法规范融资市场秩序,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和“套路贷”等诈骗行为的甄别。要推动企业优胜劣汰。强化破产保护意识,积极引导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市场。依法实施财产保全,建立健全企业申请财产保全“绿色通道”,大力提高保全工作效率,为促进纠纷化解、企业权利实现提供保障。要防范和制裁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家信誉行为。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并努力使企业的胜诉权益转化为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现实利益。

全市两级法院*党**组将把服务保障企业家创新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队伍建设,有效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同时将加强司法宣传,推动形成有利于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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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继龙

编辑/方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