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旅游法的案例及分析 (旅游处罚条例最新)

2019年,全市文旅执法机关按照文旅部、省文旅厅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市政府旅游市场整治提升的统一部署,针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用实招、出重拳、动真格,严厉打击各类涉旅违法违规行为,取得比较明显的工作成效。全年共立案106起,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8件,行政处罚金额达151万元,有效地净化了旅游市场环境。现将旅*行游**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圣美亚国旅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

2019年1月,游客江先生、张先生先后来信举报,反映其在厦旅游期间遭遇服务质量问题。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经初查,涉事的厦门圣美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美亚国旅)涉嫌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原厦门市旅发委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圣美亚国旅分别于2018年12月14日至18日及2018年12月23日至27日以负团费组织接待了江、张二人,并将江、张二人分别并入12人及35人的散拼团,行程都是厦门五日游。为弥补亏损并获取不正当利益,圣美亚国旅安排江、张二人所在的两个团队前往瑞斯泰乳胶店、尚品源珠宝店、98丝绸购物店、王记刀店等4家购物店购物,并获取了上述4家购物店给予的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共计11242.44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原厦门市旅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圣美亚国旅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242.44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顶格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涂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导游高某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4元,罚款10000元并暂扣导游证30天的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导游向某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32.56元,罚款10000元并暂扣导游证30天的的行政处罚。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二、灿卓国旅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

2019年4月,在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在厦门湖里区悦华路34号之一的德润珠宝购物店附近检查到正在执行团队导游任务的陈某涉嫌违法违规。执法人员根据该线索对涉案的厦门灿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卓国旅)进行现场检查,经初查,灿卓国旅涉嫌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9年4月7日至4月12日,灿卓国旅以负团费(-950元/人)组织接待了团号为nx20190407的24人旅游团,并委派陈某执行该团导游任务,该团行程为“4月7日至12日厦门印象双飞6日游”。为弥补亏损并获取不正当利益,灿卓国旅安排该团前往尚品乳胶购物店、集美丝绸生活展览馆购物店、王记金门菜刀购物店以及德润珠宝购物店等4家购物店进行购物,共获取这4家购物店给予的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共计15005.1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灿卓国旅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05.1元,责令停业整顿30天,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庄某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带团人员陈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另案处理。

三、美程旅行社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游客徐女士来信举报,称其参加厦门鼓浪屿一日游期间遭遇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经初查,涉事的厦门美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程旅行社)涉嫌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9年5月10日,游客徐女士在美程旅行社集美营业部报名参加5月11日“鼓浪屿一日游”,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但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前往趣斗茶功夫茶馆和莱迪嘉乳胶馆的行程内容。美程旅行社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徐女士等游客主动要求的情况下,组织安排了徐女士所在团队到上述两家购物店进行购物消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责令美程旅行社改正违法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2565.9元,责令停业整顿30天,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导游涂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5.1元,罚款10000元,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来源: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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