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许睿律师团队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胜诉判决书。 该案件主要难点在于,在双方都没有足够证据、且一方混淆事实、诉讼陷入僵局的情况下,如何*局破**。
案情简介


图|本案判决
2013年,原审原告(甲方)与原审被告(乙方)北京某公司签订《配套项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根据原告的要求对原告指定的供应商进行工程财务结算。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的实际具体操作模式为:原告将工程费用付款至被告处,由被告根据工程进度代原告向各供应商支付工程款项,被告依据财务结算总金额收取一定管理费,代付金额总计六千余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向被告付清全部工程款项,但被告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至今尚余近四百余万元未向各供应商支付。原告在案件事实发生后多次催促被告方付款无果,且个别供应商以原告未付款为由对原告提起了民事诉讼,原告受到了极大的困扰。
诉讼过程及*局破**方向
原审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审原告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星来律所许睿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介入后,随即开展了专业、全面、充分的案情梳理、证据收集、适用法律查明、类案论证、诉讼方案的制定、推演等工作。尤其在原告无法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大量合同原件的情况下, 许睿律师团队一审前即通过谈判、电话会议、走访等多种形式取得了大量电子证据、视听证据,对原告的证据进行了大量补充、强化。 在诉讼过程中,面对被告矢口否认双方实际存在的“委托财务结算”事实,以及对《配套项目合同》性质的否认和诡辩,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许睿律师团队针对庭审情况,迅速改变方向,通过“书证提出命令”制度的巧妙运用,结合被告庭审中对“委托财务结算”这一事实的否认,将对原告不利的证据风险转嫁至被告,使被告在禁反言原则下,进退两难,不能也无法提供相应的书证,从而变被动为主动,强势把控庭审及诉讼方向,取得了一审、二审的全面胜诉。 被告也最终为其诉讼中的虚假陈述、混淆事实的不诚信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许睿律师谈到,作为诉讼参与人,要秉持诚信原则,在证据及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诉讼方案的制定,切勿为了赢得案件,随意否认或编造事实,虚假陈述。这种行为不仅低级,且无实际意义,更容易造成自身被动,反而达不到既定的诉讼目标。
律师介绍

许睿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xurui@xinglailaw.com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许睿律师主要执业领域涉及商事纠纷、公司事务、刑事辩护等领域。主要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重大商事争议解决;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不良债权诉讼法律服务;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刑事辩护。许睿律师服务过的客户包括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香港亨达(代理人)有限公司、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企业。

马雪嫣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maxueyan@xinglailaw.com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学硕士,曾于业内知名知识产权领域律师事务所工作,为客户提供商标、著作权、域名的注册、保护以及争议解决,客户涵盖社交媒体、零售、工业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