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24日讯(YMG记者 李珑 通讯员 王婷婷)12月7日,省政府公布《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须按照规定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居住登记。烟台有约90万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多项权利与福利,如新车挂牌、办理医保、办理护照等,不少人等到用居住证时,才发现自己偷这个懒带来了许多麻烦。
不要“证到用时方恨无”
事例一:老家四川在烟台从事建筑装修行业的小王,想为自己买一辆车,在报名学车时被告知外地户口要在烟台学车需要居住证,小王立即想起公司为外地员工申请的居住证,以前觉得没有用,没想到关键时刻这么好用。顺利拿到驾证后小王为自己买了爱车,没想到在车管所挂车牌时,居住证又派上了大用场,小王喜滋滋开上了新车,立即给单位打电话,嘱咐单位一定要给自己续办居住证。
事例二:吉林延边的崔女士到烟台从事餐饮行业已经一年了,最近崔女士想到韩国务工,却发现自己在吉林延边办理的护照已经到期,崔女士心急如焚,回吉林延边机票费用贵不说也会耽误签证,她便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是否可以在烟台换护照,出入境管理部门告知崔女士异地换发护照需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崔女士立即出示了自己8个月前申请的居住证,顺利换发了护照,省去了一大笔路费,节约了宝贵时间。
事例三:辽宁的田阿姨来烟台看孙子3年了,最近,下楼梯时田阿姨不慎摔倒,儿子立即将田阿姨送到烟台某医院治疗,康复出院后,医疗保险报销成了田阿姨的心病,田阿姨的儿子经过咨询得知,异地就医的医疗保险报销需要提供居住证,正好前段时间社区民警入户走访时听说田阿姨是外地户口,便为田阿姨办理了居住证,医疗费用顺利报销,老人再也不用两地奔走看病了。
民警表示,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因此,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您务必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
你关心的改变,都在这里
烟台有暂住人口约90万人,主要分布在芝罘区、开发区、莱山区等经济发达的县市区。
早在2012年,我省就实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内容涉及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2013年,烟台市开始实行居住证制度。
随着国务院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我省近日出台该《办法》是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制定的。烟台市也将出台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相应文件。
省里出台的《办法》明确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一人一证。这里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取消有效期,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对比现行的《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新的《办法》在关于居住证申领和签注方面变化比较大。
2012年实施的《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分为1年和3年,其中有五类情形可以发放3年期居住证。新的《办法》取消了居住证有效期限的说法,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为推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信息化,公安机关研发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流动人口、出租房主和用工单位等社会组织,可随时登录山东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申报居住信息。”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说道。
《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包括社会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住房保障政策等9项权益和公共服务。
“由于人口信息涉及到公民的个人隐私,新的《办法》对于居住证的保护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根据新的《办法》,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商业服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信息。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办法》中明确出租屋房东、物业、房屋租赁中介、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大型农贸市场或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均有义务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流动人口情况。
拥有居住证有哪些权利和福利呢?
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在居住地依法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
(二)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国家规定的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五)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六)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七)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
(八)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表彰和奖励;
(九)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地享有下列便利: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三)按照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四)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