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正题前,小编先送上“普法小菜”一 碟
今天走运,在山里捡到一只死的穿山甲,那可是珍贵野生动物啊,运到外地卖了,准能小发一笔。
没白日作梦了,到时财没发到,自已却犯罪蹲监狱了。
放心,放心,我懂法的。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犯法的,我捡的穿山甲是自然死亡的,不关法律啥事情。
哎,无知害人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同样属于刑法惩处的范畴。
我的个妈啊,那还是让穿山甲从哪来回哪去吧,本宝宝可不干犯法的事。
其
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错误的认为只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才构成刑事犯罪的人并不在少数。殊不知,运输、收购死亡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同样触犯了法律。

近日,武平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600元。
刘某常年患有皮肤病和胃病,四处寻医治疗无果。之后,他听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的血可以治胃病,而穿山甲的鳞片对治疗皮肤病有效果,便四处打听哪里有卖穿山甲。2015年10月,刘某打听到广东有人出售,便开车前往蕉岭县城购买一只穿山甲活体,将穿山甲装入纸箱后放置于轿车后座,途经武平县岩前镇灵岩公安检查站时,被执勤人员查获。

穿山甲那么可爱,
怎么可以吃穿山甲呢...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制度,未经有关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批准,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一只,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预缴罚金。查获的穿山甲也已放归大自然,未对其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野生动物资源受国家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人们通常认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对运输、收购死亡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以为然,但法律为了更有效的防止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对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也列入了刑法惩处的范围。当然,该罪所涉及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主要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事实上,购买、食用野生动物不仅有法律上的风险,也给身体健康带来巨大隐患:野生动物常被毒饵猎杀并以不卫生的方式运输,食用后很容易出现中毒等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