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突出黄记煌 小寨尚品黄记煌侵权

门头使用的是“尚品黄记煌”,但“尚品”字体小,“黄记煌”字体较大,这样的行为是否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呢?昨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省高院终审宣判,认定“尚品黄记煌”侵犯了“黄记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3万元。

“黄记煌”工作人员到“尚品黄记煌”消费取证

2011年5月,北京黄记煌公司取得“黄记煌”文字商标和“黄记煌三汁焖锅”组合商标。2012年4月,西安黄记煌公司注册成立。同日,北京黄记煌公司许可西安黄记煌公司使用注册商标。

2015年5月6日,西安黄记煌公司向西安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并与公证员来到长安中路赛格国际购物中心七层的“尚品黄记煌三汁焖锅”,以普通消费者身份消费用餐,取得点菜单、发票等,并对店面拍摄。照片显示,该店铺门头使用了“尚品黄记煌三汁焖锅”字样,其中“尚品”二字竖向排列,字体较小,“黄记煌三汁焖锅”横向排列,字体较大;店铺侧面使用了竖向排列的“尚品黄记煌三汁焖锅”字样,其中“尚品”二字较小,位于上方一侧,“黄记煌三汁焖锅”字体较大;电磁炉、餐具上标有“尚品黄记煌”字样;点菜单、用餐纸品、纸巾盒上标有“尚品黄记煌三汁焖锅”字样;发票上加盖有京御煌店发票专用章。

一审法院查明,2014年8月,美味世家公司与郭某、郑某签订《技术培训合同书》,约定二人向美味世家公司学习三汁焖锅制作技术。同年11月,美味世家公司授权郭某在长安中路开办“尚品黄记煌”加盟店,并授权该店使用“尚品黄记煌品牌及标识”。2015年3月,京御煌三汁焖锅店在工商雁塔分局注册成立。法院另查明,美味世家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尚品黄记煌”商标。去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驳回了商标注册申请。

“黄记煌”以商标权被侵犯起诉 索赔50万元

北京黄记煌、西安黄记煌起诉称,北京黄记煌经营的“黄记煌”三汁焖锅品牌餐饮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西安黄记煌经授权经营该品牌餐饮。2015年,根据消费者反映线索,原告经调查发现京御煌店在经营过程中广泛使用“尚品黄记煌”、“尚品黄记煌三汁焖锅”字样,并在门头、点菜单、餐碟等突出使用“黄记煌”、“黄记煌三汁焖锅”字样。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使用“尚品黄记煌”、“尚品黄记煌三汁焖锅”的行为侵犯了“黄记煌”、“黄记煌三汁焖锅”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京御煌店答以其合法取得“尚品黄记煌”品牌及标识的使用权,没有侵权故意;北京黄记煌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被告在西安市使用“黄记煌”商标,不存在混淆等为由答辩,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使用方式足以使公众混淆

西安中院认为,京御煌店在其店铺门头使用了“尚品黄记煌三汁焖锅”字样,并用较大字体,突出使用“黄记煌”、“黄记煌三汁焖锅”等方式,足以使一般公众误认为其店铺与北京黄记煌公司、西安黄记煌公司之间存在某种关系并产生混淆。京御煌店虽然提交了《技术培训合同书》、《授权书》,欲证明其系合法使用“尚品黄记煌”商标,但其证据不能证明美味世家公司已经合法取得“尚品黄记煌” 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对其该抗辩主张,不予采信。

西安中院一审判决确认京御煌三汁焖锅店使用“尚品黄记煌”、“尚品黄记煌三汁焖锅”的行为,侵害了北京黄记煌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西安黄记煌公司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判令京御煌三汁焖锅店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赔偿北京黄记煌公司、西安黄记煌公司损失3万元。

宣判后,京御煌店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认为,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今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吴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