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8.2
近日,犯罪嫌疑人羊某因*辱侮**尸体罪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辱侮**尸体罪?
听起来有点毛毛的……
那么,什么是*辱侮**尸体罪呢?
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羊某与死者谭某本系毒友,又系老乡,谭某经常前往羊某居住的住所吸食*品毒**。

2018年2月13日凌晨,谭某在羊某居住地吸食*品毒**后失去知觉,羊某伙同唐某(在逃)及绰号“大炮”的男子(在逃)将谭某扶进羊某车内,三人驾驶车辆欲搭载谭某前往医院就医。
途中,谭某失去生命体征,羊某害怕将谭某尸体送回家的途中有摄像头拍到其车牌,遂提议将谭某尸体抛弃在城中村,唐某及“大炮”表示同意,随后三人将谭某尸体抛弃在桂林市七星区某城中村一空地处,次日早上,谭某尸体被村民发现并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将羊某抓获。
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谭某系因*品毒**中毒死亡。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羊振宇伙同他人抛弃死者尸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构成*辱侮**尸体罪。
侮 辱 尸 体 罪

所谓*辱侮**尸体,是直接对尸体施加凌辱等各种行为方式的概括,并不以公然为必要,可以是*力暴**行为,也可以是非*力暴**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辱侮**、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亲近**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辱侮**尸体罪的一般学理解释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典型方式:
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
毁损:即对于尸体予拟物理上或者化学性的损伤或破坏。既包括对整具尸体的毁损或者破坏,也包括对尸体某一部位的损坏,比如焚烧、肢解、割裂或者非法解剖,毁损死者的面容,取走脑浆等均构成毁损。
从时间要求上,行为人必须于被害人死亡后对其尸体加以损坏,否则如果被害人尚未死亡,其损坏行为构成杀人行为的一部分,不能以本罪论处。
猥亵:即对尸体加以污秽*辱侮**或者有轻蔑的行为。比如奸尸或者剥夺去衣物,使之暴露于众,在尸体上进行涂划乃至鞭尸;抠摸尸体阴部、向尸体上吐唾液、涂抹不洁之物等均属猥亵行为。
采用悖逆传统葬俗或宗教葬习的方法来掩埋、处理尸体。对于不同的民族而言各有具独特的丧葬习惯,如果行为人明知掩埋处理尸体有违民风习俗,有伤民族感情而故意加以为之,显属*辱侮**尸体行为。

非典型方式:
藏匿抛弃。将尸体予以藏匿并抛弃尸体。特别是抛尸于荒野、山沟、河渠、水库、湖泊等。

注意注意!
重点来了!
千万不要觉得*辱侮**尸体罪离我们很遥远啊
下面请看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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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份
“21岁空姐打滴滴遇害”
一事在全国引起轰动
目前案件已经告破
但此案引出的“案中案”也引发热议

这就是小编想重点说一说的新型方式——
传播尸体照片、影像 同样有可能获罪
请记住!
遗体照片不是想传就能传的!
划重点啦!

尸体是人的生命的延伸,与人的活体一样具有尊严。
人死后,须通过一定仪式,诸如遗体告别仪式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民间习俗等,让亲友寄托哀思,给社会以告示,然后依法火化或其他合法方式安葬,用民间的话就是“入土为安”。这才是对尸体的尊严的保障和对生命的尊重。
不通过合法的方式,不对生命包括尸体怀有敬畏而任由处置,特别是对尸体采取各种暴露、践踏、涂画或藏匿、抛弃等方式,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都有可能以涉嫌构成*辱侮**尸体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 | 徐启良
编辑 | 韦雪莹
部分内容综合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