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治理对税收的影响 (目前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环保税如今已经执行接近一年了,环保之下,带来绿水青山!是大家最直接的感受,环保税本身经历了一波三折。从一开始的环保税设计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按照“税负平移”原则,最终实现排污收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纵观整部环保税法,“稳”字贯穿始终,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在纳税人方面,环保税纳税人和现行排污费主体相一致,居民个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二是环保税税目没有变化,主要还是四大类,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争议颇多的二氧化碳并未纳入其中。

三是环保税计税依据也是源于现行排污费计费办法,比如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沿用了现行的污染物当量值表,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作为计税依据。

四是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税额标准。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和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地方政府可以在此标准的10倍范围内调节。

环保税收,环保税是在利润表的哪里体现

环保税收入归谁?如何使用?

现行排污收费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费改税后,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调动地方积极性,将环保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不参与分成。

值得注意的是,环保税不采用专款专用的方式。对此,有专家表示担忧,如果政府把收到的环保税不用于治理环境及支持、鼓励、补贴企业开发环保技术、实施环保项目等,那么征收环保税就失去了意义。

王建凡则表示,这种担忧大可不必。虽然环保税不采用专款专用的方式,但是并不会降低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原来由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力度不减原则予以充分保障。

这里有一组数据也可以侧面证明,2003~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6.99亿元,其中2015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而“十二五”期间,全国一般预算用于节能环保的支出达到1.76万亿元,其中2015年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就达到4814亿元。不难发现,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规模远远超出了排污费征收的规模。

环保税收,环保税是在利润表的哪里体现

环保税法落地会遇到那些问题?

环保税法从通过到实施设置了一年多的过渡期,目的就是要做足准备,使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平稳过渡。

但要指出的是,由过去环保部门“自收自管”的排污费征管模式,改为“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环保税征管模式后,这一转变会带来不少问题。

根据环保税法规定,缴税金额多少主要依据有二:一是企业自行申报,二是税务机关抽查核定。不同于其他税种,环保税的征收以排污情况及其统计数据为基准,纳税对象无法自报,税务机关无法核定,须由环保部门先对应税污染物进行核定,这就造成了核定与稽征“两张皮”现象。

对此,环保税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机制,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

其次,如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环保税实施后,企业减排数据将是决定企业是否能够减税,或者缴纳以及需要缴纳多少税的关键,即征税要有监测数据,需要安装监测设备或者购买第三方监测服务。

可以说,环境监测设备行业发展不过十几年,而环境监测运营、社会化监测也刚刚起步,“监测设备不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的行业乱象时有发生。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上,环境监测被重点提及。会议指出,要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放在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最规范的科学方法、最严格的质控手段、最严厉的惩戒措施,深化环境监测监管,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戒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和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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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监测数据的描述,会议一连用了三个“最”字,传递出中央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但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主任葛察忠看来,监测数据造假是个别地方存在的问题,并不是常态。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的监测规范和标准,对污染源自动和手动监测各个环节进行约束和规范,排污许可制度也对监测数据使用有严格详细的规定。这一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不会影响环保税的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