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四大原则案例动画 (保险原理四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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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近因原则

近因并非指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在保险中,近因原则是通过判明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近因的认定方法

按逻辑推理,判断下一个事件可能是什么;再从可能发生的第二个事件,按照逻辑推理判断最终事件即损失是什么。如果推理判断与实际发生的事实相符,那么,最初事件就是损失的近因。

按顺序自后向前追溯,在每一个阶段按照“为什么这一事件会发生?”的思路来找出前一个事件。如果追溯到最初的事件且没有中断。那么,最初事件即为近因。

三、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

1、单一原因,即损失由单一原因造成。如果事故发生所致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显然该原因即为损失的近因。如果这个近因属于保险风险,保险人应对损失负赔付责任;如果这个近因是除外风险,保险人则不予赔付。

2、多种原因同时并存发生,即损失由多种原因造成,且这些原因几乎同时发生,无法区分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如果损失的发生有同时存在的多种原因,且对损失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则它们都是近因。而保险人是否承担赔付责任,应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这些原因都属于保险风险,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反之,如果这些原因都是除外风险,保险人则不承担赔付责任。

第二,如果这些原因中既有保险风险,也有除外风险,保险人是否承担赔付责任,则要看损失结果是否容易分解,即区分损失的原因。保险人只负责保险风险所导致的损失赔付,而对于损失结果难以划分的,保险人一般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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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就是损失是由若干个连续发生的原因造成的,且各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中断。如果损失的发生是由具有因果关系的连续事故所致,保险人是否承担赔付责任,也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这些原因中没有除外风险,则这些原因即为损失的近因,保险人应负赔付责任

第二,如果这些原因中既有保险风险,又有除外风险,则要看损失的前因是保险风险还是除外风险,前者保险人应负赔付责任,后者则不承担赔付责任。

4、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即损失是由间断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如果风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于另外独立的新原因介入而中断,则该新原因即为损失的近因。如果该新原因属于保险风险,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反之,如果该新原因属于除外风险,则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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